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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市县教科研机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活动的通知
Wed Dec 08 10:26:51 CST 2021
陕教科〔2021〕64号
各设区市教研室(院、所、中心),杨凌示范区教育局教研室,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教研室,石油普教管理中心教研室: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
的意见》(教基〔
2019
〕
14
号)、《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教政法〔
2019
〕
16
号)和《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
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
》(陕教规范〔
2021
〕
6
号)文件精神,总结推广全省市县教科研机构在工作中的先进经验,表彰奖励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推动全省教科研高质量发展,经研究,省教科院决定开展全省市县教科研机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先进单位:市、县(市、区)两级教科研机构。其中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石油普教中心教研机构可自荐。
先进个人:市、县(市、区)两级教科研机构专兼职教科研人员。
二、推荐名额
先进单位:按照所辖县(市、区)总数(含市级教科研部门)的
30%
推荐。
先进个人:
各市所辖区域,按照每县(市、区)
1-2
名,市级教科研部门
2-3
名推荐。先进个人推荐原则上向一线教科研人员倾斜。
三、申报条件
(一)先进单位
1.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五育并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准确把握教育教学改革方向
,
认真履行研究、指导、服务职能,经常深入基层学校开展调研指导,以有效的教科研工作推动区域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升。
2.
教科研机构健全,机制完善。机构设置满足教科研工作需要,信息化办公水平高,人员配备合理,工作网络完善,经费充足。教科研工作规章制度完善,有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目标明确,内容具体,落实有力。
3.
教科研队伍素质强,水平高。研究氛围浓厚,服务决策、服务学校意识强,特别是在落实“双减”政策,将作业设计纳入教研体系,打造“三个课堂”,开展课后服务,指导本地区有效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辐射带动效果明显。
4.
教科研工作成效显著。将教科研论文写在区域基层学校,教科研人员经常深入教学一线,指导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教科研活动,特别是在“减负”、作业减量提质、课堂教学减负增效、课后服务、“三个课堂”“五项管理”等工作中形成了可操作、可借鉴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并在当地产生了较好效果。
5.
教科研成果丰富。
2019
年以来,承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科研部门立项的课题数量多、参与人数多、结题率高、成果质量高;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科研部门教科研成果奖数量多、等级高、人数多;公开发表出版多篇论文、专著;从区域实际出发,宣传推广应用优秀教科研成果,推动了区域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先进个人
1.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热爱教科研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情怀。
2.
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创新精神,以及较强的教科研能力,积极指导基层学校落实“双减”政策,探索开展“作业设计”“三个课堂”“课后服务”等教育教学改革,推动区域学科教学质量整体提升。
3.
积极推进先进教育理念落实和教研方式转变,在指导、培养、提高青年教师业务水平等方面成绩显著,在教师中有较大影响力。
4.
将教科研论文写在学校一线,深入学校指导教育教学天数多、质量高、效果好,多次组织、指导县(市、区)级教科研活动,多次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科研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承担公开课(含研究课、示范课 )、讲座等,从区域实际出发宣传推广应用优秀教科研成果,效果显著。
5. 2019
年以来,承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科研部门立项的课题;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科研部门教科研成果奖;在公开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或出版著作。
四、评选推荐办法
(一)先进单位
1.
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条件,自行填写《全省市县教科研机构先进单位申报表》(见附件
1
),报送市级教科研部门。
2.
市级教科研部门根据名额分配,组织初评,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汇总后报送省教科院。
3.
省教科院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申报单位材料进行评选。
4.
评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并表彰。
(二)先进个人
1.
县级教科研机构申报者按照申报条件,自行填写《全省市县教科研机构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
2
),县级教科研部门根据名额分配进行机构审核评选,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报市级教科研机构。
2.
市级教科研机构申报者根据名额分配,组织市级教科研部门评选先进个人,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连同审核后的县级教科研先进机构评选结果统一汇总,报送省教科院。
3.
省教科院组织专家对各地报送的个人申报材料进行评选。
4.
评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并表彰。
五、材料报送
凡参评的单位和个人均需按照要求填写《申报表》,并附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与《申报表》合订成册,一式三份(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逐级报送。
市级教科研机构需统一填写《全省市县教科研机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见附件
3
)报送至省教科院;杨凌示范区、石油普教中心、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直接报送。我院一律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
六、报送时间和地址
所有申报材料、汇总表的纸质版请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报送省教科院科研规划部,同时将与《申报表》《汇总表》配套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地
址:西安市莲湖区药王洞
155
号
邮
编:
710003
联 系 人:王尚杰
唐钰琪
联系电话:
029-85370522
邮
箱:
sxesp001@126.com
请各单位接通知后抓紧做好申报、初评、推荐等组织工作,参选名额严格按照分配要求,不得突破。
附件:
1.
全省市县教科研机构先进单位申报表
2.
全省市县教科研机构先进个人申报表
3.
全
省市县教科研机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
陕西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2021
年12月6日
(来源:本院)
附件
关于开展全省市县教科研机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活动的通知.pdf
附件1:全省市县教科研先进单位申报表.docx
附件2:全省市县教科研机构先进个人申报表.docx
附件3:全省市县教科研机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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