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教科〔2018〕62号
关于推荐“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孵化校(园)”的通知
各市(区)教研室(所、中心),神木市、韩城市、府谷县教研室:
为充分发挥教育科研的基础性、引领性、先导性作用,全面推动我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实施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孵化计划,现就推荐“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孵化校(园)”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目的
发现一批在教育教学关键领域和主要环节中能长期进行改革探索,初步形成具有前瞻性、引领性、科学性、实践性、应用性研究成果的中小学和幼儿园,通过科学指导和协同创新研究,培育一批具有冲击国家级奖项的高水平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引领全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发展方向。
二、推荐条件
1.办学思想端正,重视教学改革,具有一定科研基础和实力。
2.近五年承担过省级或省级以上规划课题,或获得过省级或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3.在教学改革关键领域,特别是在德育、课程、教学、育人模式、资源建设、评价方式、教育信息化应用等方面,进行长期实践探索,初步形成了具有前瞻性、应用性、引领性和鲜明时代特色的研究成果。
4.能够为成果孵化提供一定经费支持。
三、推荐范围及数量
符合条件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均可推荐。各市(区)在筛选推荐时,要保证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学校都有申报单位(见附件1)。
四、推荐办法
1.校(园)申报。符合申报条件、具有申报意愿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如实填写《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孵化学校申报表》(见附件2)(登录“陕西教科研网”“省规划办”栏目,进入“陕西省教育科研信息与管理平台”(网址:http://esp.sneducloud.com/)下载),加盖学校公章后,将《申报表》(一式三份)报送所在县区教研室。
2.县区审核。县区教研室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申报表》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教研室公章,报送所在市(区)教研室(所、中心)。
3.市(区)筛选。各市(区)教研室(所、中心)对县区报送的申报学校、幼儿园进行筛选,按照分配限额和要求,择优于2018年11月10日前将纸质版《申请表》和《汇总表》(见附件3)报送省教科院科研规划部,并将相应电子版发至sgh1505@126.com。
报送地址:西安市莲湖区药王洞155号陕西省教育科学研究院321室
邮 编:710003
联 系 人:李悦 王尚杰
联系电话:029-85370522
附件:1.《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孵化校(园)推荐限额表》
2.《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孵化校(园)申报表》
3.《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孵化校(园)推荐汇总表》
陕西省教育科学研究院(代章)
2018年9月19日
陕西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2018年9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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