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教科〔2021〕63号
各中心(部、室):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4号)、《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19〕16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教规范〔2021〕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调动全院人员从事教科研活动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我院服务教育决策、服务教育实践能力,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届陕西省教育科学研究院优秀教科研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组织
本届院优秀教科研成果评选活动由院务会议全面领导,科研规划部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选原则
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相统一;应用价值和学术价值相统一,突出应用研究;学术民主,公正公平;质量第一,宁缺毋滥。
三、申报对象
院内所有职工均可自愿申报。
四、成果要求
1.参评教科研成果产出时间限定在2016年以来。
2.参评成果类型为决策咨询报告、专著、论文。其中专著、论文为公开发表。
3.每位申报人限申报一项参评成果。
4.已取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再参与评选。
五、成果申报
每项参评成果的申报材料包括《陕西省教育科学研究院优秀教科研成果评选申报书》(见附件)、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主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材料)及参评成果原件。其中《申报书》一式3份(1份原件、2份复印件),参评成果原件 1份。《申报评审书》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 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六、奖项设置
本次评选奖项设置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最终获奖成果以院内文件形式发文表彰。
七、报送时间
报送时间:2021年12月31日前
联 系 人:唐钰琪 王尚杰 联系电话:029-85370522
附件:第二届陕西省教育科学研究院优秀教科研成果评选申报书
陕西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2021年12月6日
(来源:本院)
附件 | 关于开展第二届陕西省教育科学研究院优秀科研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pdf |
附件:第二届陕西省教育科学研究院优秀教科研成果评选申报书.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