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省级重大招标课题、教师专业发展实验区
重点课题资助经费使用及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课题组:
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将2014—2015年度陕西省管办评分离改革、基础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改革发展3个类别重大招标课题,课题研究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省级实验区重点课题资助经费拨付给各课题学术主持人(或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按照国家相关教育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现将经费使用及管理有关事项通知你们,请严格执行。
一、严格经费使用范围
研究经费使用范围主要包括: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研讨费、印刷费等。除此以外的其他费用一概不予报销。
1.资料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购置费等。
2.数据采集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
3.差旅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开展国内调研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费用。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研讨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等而召开的小型会议费用。会议费的开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数量、开支标准和会期。
5.印刷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课题研究成果的打印费、印刷费和誊写费等。
二、规范经费报销程序
在课题研究周期内,按照“一事一报”的原则,课题组凭票据,在课题学术主持人(或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审核报销。具体程序为:
1.课题组按照规定整理好相关票据,并附工作方案、经费预算及经费开支清单等,由课题行政主持人、学术主持人或课题主持人审核、签名。
2.将课题行政主持人、学术主持人(或课题主持人)审核、签名后的报销资料,送课题学术主持人(或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并由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
3.将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的报销资料,送课题学术主持人(或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领导审核、签名。
4.课题组带相关人员及单位审核、签名的报销资料,按照国家及省教育科研经费管理规定,按照单位财务制度,到课题学术主持人(或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财务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三、切实加强经费管理
1.课题组要按照相关规定,加强自我管理,在经费使用限额内,合理使用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2.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要加强对课题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与管理,对经费使用审核把关,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课题经费。
3.省规划办将对课题经费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4.课题结题鉴定时,课题组与经费管理单位以书面形式,向省规划办报告课题经费使用与管理情况。
陕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