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教函〔2022〕392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机构,杨凌示范区教育局:
依据《教育督导条例》《陕西省教育督导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督导机构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按照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陕西省第三轮“316工程”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陕政教督办〔2018〕2号)《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教育质量提升督导评估316工程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指标体系的通知》(陕教规范〔2018〕1号)等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第三轮教育督导评估“316工程”,努力提升办学治校和发展素质教育的能力。2021年全省又涌现出一批实施素质教育、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成效显著的学校(幼儿园)。
经各学校申报、县级推荐、市级初评,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督学、专家实地核查,厅务会研究决定命名陕西省电子信息学校等110所学校(幼儿园)为陕西省教育督导评估“316工程”素质教育暨质量提升优秀学校(幼儿园)(名单见附件),现予以通报表彰。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16日
(来源:省教育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