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陕西省中小学综合素质评价科研实践基地学校的通知

陕教科〔2021〕52号

各市(区)教研室(院、所、中心):

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等文件精神,创新学生德智体美劳过程性评价办法,健全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科学管理工作机制,推动我省中小学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省教科院研究决定,在全省中小学中建立综合素质评价科研基地学校。现就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学校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注重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2.学校一线教师和管理人员创新开展学生德智体美劳过程性评价办法、积极探索综合素质评价科学管理工作机制等行动研究,在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方面有良好理论和实践基础。

3.学校现有硬件设施满足“完善德育评价,强化体育评价,改进美育评价,加强劳动教育评价,严格学业标准,探索新时代中小学综合素质评价高质量的创新工作方式和工作流程”的基本条件,经费有保障。

4.具有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办学规模和社会影响较大、能够代表当地办学质量最高水平的城市学校;管理水平、师资力量、学生人数等在当地处于中等、具有代表性的乡镇学校;定为“陕西省中小学综合素质评价科研基地学校”,能够在全省中小学有效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5.自愿与省教科院、有关院校和市县(区)教科研部门组成的教育评价研究团队签订合作意向,顺利实施综合素质评价行动研究;定期开展交流研讨,完成各项科研任务。

二、推荐方式和流程

各市教研室(院、所、中心)依据推荐条件,组织拟推荐的学校填写“陕西省中小学综合素质评价科研实践基地学校推荐表” (见附件1),审核后,按分配名额(见附件2)将符合推荐条件的学校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统一报送省教科院教育评价研究中心;省直属各中小学直接向省教科院申报,并向教育评价研究中心报送相关材料。

三、其他事项

1.省教科院组织相关专家对各市推荐的“陕西省中小学综合素质评价科研实践基地学校”进行评估考查,在全省确定6所小学、5所初中、4所普通高中为“陕西省中小学综合素质评价科研实践基地学校”。

2.“陕西省中小学综合素质评价科研实践基地学校”以陕西省“十四五”规划重点课题方式,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实践研究。

3.各市教研室(院、所、中心)及时将《关于推荐陕西省中小学综合素质评价科研实践基地学校的通知》转发县区教研部门和中小学,督促拟推荐的学校按时上报相关材料。

4.各市及省直属中小学推荐材料务必于2021年10月29日(星期五)18:00前报送至省教科院教育评价研究中心。

联系人:苏蘅  

 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药王洞155号

 话:029-85370511  18991825506

 箱:pjkszx@126.com

 

附件:1.西省中小学综合素质评价科研实践基地学校推荐表

2.陕西省中小学综合素质评价科研实践基地学校推荐名额分配表

                        陕西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2021年10月14日

(来源:本院)


附件     关于推荐陕西省中小学综合素质评价科研实践基地学校的通知.pdf
附件1 陕西省中小学综合素质评价科研实践基地学校推荐表.doc
附件2 陕西省中小学综合素质评价科研实践基地学校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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