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高考背景下高校招生使用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困境与对策建议

201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即“两依据一参考”。其中,作为“一参考”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新高考改革中的一项重要的制度设计,对于破除“唯分数论”,促进招生录取从“招分”走向“招人”,推进学校育人方式变革具有重要意义。同年,上海、浙江两地率先启动新高考改革试点,面向这两个省市招生的全国高水平高校也开始研制并出台本校在招生中使用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实施办法,积极探索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有效路径。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9个省份分五批次陆续进入新高考改革范围。然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高考招生中的实际使用,仍面临着不少争议和困境。在新高考改革实施10周年之际,为更科学地落实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参考作用,我们积极开展政策和理论研究,并在全国选取部分地区和高校开展调研,以系统梳理在高校招生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使用的基本情况及现存问题,为进一步深化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供参考与借鉴。

一、基本情况

从理念层面来看,高中学校和高等院校均非常认同综合素质评价对学生全面发展的积极促进作用,也认同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环节所具备的独特人才选拔功能。尤其是一些特色高校,认为其有助于招录到对本校特色专业感兴趣且能力相匹配的学生,能够更好地满足本校的人才培养需求。从实施层面来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高校招生中的实际运用,仍面临着科学性、公平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的质疑,因此,高校在使用评价结果时普遍持谨慎态度。而高中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情况则呈现差异化:参加综合素质评价招生的高中,会积极探索综合素质评价与本校课程体系的融合路径,致力于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帮助学生拓宽升学路径;但大部分只参加统招的高中,在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过程中存在“走过场”现象,未能充分发挥积极导向作用与育人价值。

(一)在不同招生类型中的使用情况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各类招生中的应用场景存在差异,具体可分为以下五类:一是综合评价招生,主要涉及新高考省份的高水平高校和省内高校。其中,高水平高校面向全国部分省份开展综合评价招生,但名额分配主要在省内;省内高校则主要是面向本省招生。二是春季高考,目前主要涉及上海市内高校面向本市的招生。三是“强基计划”,主要涉及全国39所高水平高校。四是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其他特殊类型招生。五是秋季高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主要作为同分排序规则内的录取参考,或作为招生录取中专业调剂的参考。在上述第一、二类招生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将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报考资格审核或校测面试的参考材料,但具体参考程度并未明确界定,主要依赖专家组的主观判断;另一种是直接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计入校测成绩总分,如南方科技大学明确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3分的分值纳入综合评价总分(总分为100分),上海市参加春季高考的高校中有44%(25所高校中有11所)会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10分的分值计入总分(总分600分)。而在第三、四类招生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则以第一种方式为主,即作为报考资格审核或校测面试的参考材料。在不同的招生类型和招生专业中,综合素质评价的重点关注内容各有侧重,如在“强基计划”中,重点关注学生学术潜力、创新实践等能力维度。

总体而言,各招生场景对综合素质评价的关注内容可归纳为以下几方面:在思想品德方面,要求考核合格,把住底线要求,可能会设置一定的“底线清单”;在学业水平方面,包括修习课程与学业成绩、学年成绩及排名、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及专业兴趣等;在身心健康方面,除要求体检合格外,也会关注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在艺术素养方面,主要考查个人发表作品以及省级及以上级别文体类奖励;在劳动和社会实践方面,重点关注志愿者服务经历等实践成果。此外,根据不同的专业培养需求,学生参加竞赛的情况、获得省级以上奖励情况、拥有发明创造专利的情况、发表学术论文的情况等内容,可能会获得重点关注。

(二)新高考改革不同批次省份的实施情况

作为新高考改革的首批试点地区,上海市与浙江省在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运用上开展了深入探索。在上海市综合评价招生和春季高考等环节及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中,相关高校均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面试评分或专业录取的重要依据。其中,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高水平高校在上海市的综合评价招生人数,占其相应招生总人数的80%左右。上海纽约大学则实现了100%通过综合选拔方式录取学生,且取得了良好效果。与之相比,一些省份的推进节奏相对缓慢,除参加“强基计划”的高水平高校外,其他高校的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工作相对滞后,在评价结果使用方面仍显不足。

(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使用效果

1.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唯分数”的招生模式

在高校招生录取中,各省考试主管部门会把高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报告提供给校,作为高校精准选拔、择优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相比于普通统招(裸分录取),通过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其高考裸分相对较低,这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仅以高考成绩作为唯一录取依据的招生模式。例如,浙江省各高校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中划定的高考成绩分数线,平均比普通统招(裸分录取)的分数线低10~20分。

2.参考综合素质评价选拔的学生在大学期间学业表现更优

当前,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使用范围最广、涉及考生数量最多的招生类型之一是综合评价招生。有研究表明,综合评价招生选拔的学生在大学期间的平均成绩、获得国家奖学金、学术研究的兴趣和主动性、参与国际交流等方面体现出整体的综合优势[1],学业表现、综合素质评价、专业认同[2]、学习潜力[3]等方面的情况也普遍优于通过统一高考录取的学生。这表明,通过综合评价选拔的学生,其个人发展与所选择学校的办学定位、专业培养要求更为匹配,他们既能更好地适应专业学习,也为个人职业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是大学招生从“招分”走向“招人”的又一有力例证。

总的来说,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已在小范围内进行了不少有益的探索,总结出了一些好的经验做法。但如何将这种模式推广到大规模招生场景中,还面临不少困难,需要进一步深入分析研究,逐步探索推进。

二、现存问题

在实际招生过程中,高校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普遍持谨慎态度,认为当前评价结果存在“不好用、不会用、不敢用、没时间用”等诸多问题和弊病。

(一)报告规范性和有效性不够,在高校招生中“不好用”

各省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的格式缺乏统一标准,内容繁杂且缺乏可比性,导致高校难以在短时间内较好地甄别并获取有效信息。多所高校反映,浙江、上海两地提供的学生评价报告信息简单明了,参考价值较高;但部分省份的报告篇幅长达五十页,内容冗长、格式混乱,还存在“千人一面”的问题,有效信息占比低,难以满足高校的招生需求。一些高水平高校在“强基计划”招生录取中,基本不参考各省提供的综合素质评价报告,而是由学校自主重新评定学生综合素质。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高校与高中之间在评价标准、重点关注内容等方面存在沟通欠缺的问题。在高考招生录取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的形成依据是各省出台的实施方案和评价指标体系,体现的是各省的评价关注重点。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则由各高校分别研制,反映的是高校自身的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同时,高中的重点工作集中在高考前的人才培养,高校则在高考后开展人才选拔,两者在育人与选才的衔接环节缺乏充分的信息沟通。此外,学生获取高考相关信息的渠道往往依赖个人或家庭的社会经济地位,而这些也同样会带来学生高考升学信息获取差异与“信息鸿沟”。[4]这种机制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信息记录方(高中)和信息使用方(高校)之间沟通不畅,产生信息差,最终使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高校招生需求之间存在一定的脱节。

(二)招生人员专业性不足,高校在招生中“不会用”

高校招生办的传统工作模式主要是依照分数来完成学生的投档录取,更偏向于“选分”,而对于如何结合本校专业人才需求开展“选人”,经验尚显不足。在综合素质评价招生的面试环节,面试人员多由从相关学院随机选取的教授兼职担任。这些专家虽会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中的信息与学生交流,但评判时往往仍以学生的学科特长作为主要依据,且这种评价方式完全依赖专家组的评价水平和主观判断。教育评价具有专业性、科学性和公正性等特点,在大数据等新技术的支撑下,我国教育评价专业化也在逐步提升,而这些都需要由经过评价训练的专业人员实施评价。[5]但现实情况是,为保障评价过程的公正与保密,临时选派的面试专家大多不具备教育评价的专业背景,也未接受过相关专项培训,对教育评价改革政策价值导向可能把握不足,容易忽略学生的综合发展状况,对国家育人选才导向把握的水平仍有待提升。

(三)报告客观公正性易受质疑,高校在招生中“不敢用”

高校招生具有高利害属性,录取结果不仅须获得社会认可,更要经得住公平性与公正性方面的检验,做到一切信息可追溯、可解释。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高中学校为帮助本校学生在招生录取中占据更多优势,对于设置的奖项或参与的活动,基本人人有份,且对学生个性化内容的真实性把关不严,导致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受到质疑和诟病。此外,高校在招生中也难以将思想品德、心理健康等主观性较强的评价内容作为明确标准。同时,当前的评价指标还无法完全规避由区域差异和城乡差异带来的社会实践资源不均等问题,如城市学生往往能获得更便利的社会实践机会,更容易获取优质实践资源(如国际竞赛、高端实验室项目),而农村学生获取这些资源的难度相对较大,这种资源差距进一步加剧了评价结果的公平性争议。上述问题的产生,一方面与我国整个社会诚信体系尚未成熟有关。近年来,多起相关社会舆情均指向评价数据造假,如伪造志愿服务时长、代写研究性学习报告、虚构获奖记录或社会实践经历等,甚至出现了专门从事数据造假服务的社会机构,这些现象使得高校难以从评价结果中获取真实有效的信息,导致高校对评价报告信任度大幅降低。另一方面,也与高校招生队伍的专业化程度不足相关。世界顶尖大学普遍认为招生录取是一项高度专业化的工作,招生人员必须是接受过系统训练的专业人士,录取决策必须由专业人士做出。[6]正是凭借这种招生上的专业性,这些高校赢得了社会对其招生工作的信任和尊重,相关质疑也相对较少。可见,招生队伍的职业化和专业化建设是破解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信任危机的有效途径之一。

(四)体制机制不够健全,高校在招生中“没时间用”

高校招生办普遍面临人员配备不足、招生时间紧张的问题,这使得招生人员难以在短时间内深入筛选和评估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实践调研发现,各高校招生办人员建制基本在3人以内,而他们需要在2~3天的时间内完成数百到数千人的招生工作。在工作量如此繁重的情况下,招生人员基本没有时间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更谈不上对这些信息进行深入分析和筛选,客观上缺乏深入细致了解和选拔学生的人力与时间条件。这一问题的产生,很大程度上与当前的招生体制机制不健全、信息技术支撑不足有关。在现有高考招生模式下,每所学校的招录时间有限,各省级考试机构的投档规则主要是平行志愿投档,基本还是依据分数排序来确定投档名单,未能从根本上破解“唯分数”的招生模式,压缩了高校关注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空间。同时,各省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平台的分析功能仍有较大提升空间。部分省份的平台仅能实现基础的数据录入功能,缺乏智能分析功能(如学生发展画像、个性化建议生成等)。此外,除上海等个别省市外,大部分地区未开通高校使用平台的权限,只提供给高校纸质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这导致高校无法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动态跟踪和系统分析,难以全面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情况,进一步加剧了“没时间用”的困境。

三、改进建议

(一)构建覆盖全领域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机制

一是国家层面应加强顶层设计,构建系统化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不断完善配套制度,统筹推进资源配置与政策宣传引导工作;高中学校应推动综合素质评价与课程教学的深度融合,深化“教—学—评”一致性改革,如实记录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发展情况,加强对学生发展的指导;家长应积极发挥协同作用,主动支持评价工作并做好监督反馈;高校应做好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使用、人才培养与后续指导工作。此外,还需进一步深化多元录取机制改革,探索针对不同类型招生院校的综合素质需求和个性化的学生志愿信息,优化投档规则;逐步扩大综合评价招生规模,创新符合我国国情的招生录取模式,提高招生的质量和效率;为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使用创造制度条件,为高考人才选拔与分类培养的协同创新开辟路径。[7]

二是健全监督体系,保障材料真实性。一方面,加强对学生和教师的诚信教育,提高他们的诚信意识,从源头减少造假行为;另一方面,加大对造假行为的惩处力度,明确造假后果,如取消学生的录取资格、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等。同时,建立第三方审核机制,委托独立机构(如教育评估中心)对学校的评价结果进行抽样复核,重点核查高分段学生数据和异常数据,对违规案例进行公示并追责。此外,还可借助技术手段,如采用区块链技术进行存证,确保社会实践记录、获奖证书等数据不可篡改,从技术层面确保评价数据真实性。

三是健全资源补偿机制,保障机会公平性。设立专项基金,支持农村学校开展低成本实践活动,如社区服务、乡土文化调研等,并为贫困学生提供免费参与竞赛、学习在线素养课程的机会;针对中西部地区与农村地区学生设立专项通道,推行“社会实践替代性认证”,允许通过线上科研项目、虚拟实验等方式替代线下资源受限的实践活动。同时,从招生录取的时间、人员配置、经费保障等方面提供充分支持,为公平评价创造良好条件。

四是搭建沟通平台,促进协同育人选才。通过举办多层面的人才培养与选拔交流会议,加强中学教育与高等教育的互动衔接,减少信息差,推动高考从单向选拔转变为高中(人才输出方)和高校(人才选拔方)的“双向奔赴”。为降低高中和高校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风险,减少信息搜寻成本,需积极搭建沟通路径,提升社会教育资源配置效率,形成育人选才的协同合力。

(二)建立全国统一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平台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构建“统一+特色”的指标体系,减少冗余信息和同质化内容,便于高校在录取时快速获得需要的信息;制定全国统一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模板,为高校录取提供规范化的信息参考;出台全国统一的综合素质评价标准和实施细则,明确各项评价指标的内涵、评价方法和评分标准,确保不同地区、学校的评价结果具有一致性和可比性。构建满足不同梯度、不同专业高校选拔需求的信息层次体系,具体可分为基础性指标、典型指标、特色化指标3个层级。基础性指标信息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如实细致地记录学生过程性发展信息,主要用于引导学生日常学习与持续进步;典型指标信息从学生的基础性指标信息中提取生成,每位学生需从德智体美劳5个维度中各选择2~3项代表性信息进行呈现;特色化指标信息从典型指标信息中进一步筛选产生,学生整体需选择最具个人代表性的3~5项信息呈现。这种分层级的评价信息设计,可以充分满足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高校筛选信息的需求,避免高校在海量信息中“大海捞针”,提升选拔效率。同时,还可将信息指标进一步划分为基础性指标(如品德表现)和发展性指标(如学科特长)。基础性指标主要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可作为招生录取的门槛;发展性指标侧重体现学生个人优势,可根据高校不同专业需求设定权重(如计算机专业“信息学竞赛”权重可达15%)。此外,还需注重优化电子平台的各项功能,合理设置平台使用权限,提升数据分析的智能化、科学化程度,为高校使用评价结果提供便利。

(三)扎实做好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其与日常课程教学融合

高中学校需做好学校课程规划,将综合素质评价与日常课程教学融合,实现学生培养与教师工作的“提质减负”。学校应依据国家和地方政策,结合自身办学特色、育人目标和课程体系,制定具体、可操作的校本化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探索明确“评价指标”与“课程/活动”的对应关系。在教学设计、课程实施、作业设计等教学过程中,需主动融入综合素质评价理念与要求。通过丰富社团活动、社会实践、各类校园节主题活动等形式,拓宽综合素质评价场域。要加强课程评价结果的反馈与运用,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服务学生成长与改进、促进教师教学反思的功能。同时,高中学校需加强学生生涯规划教育,帮助高中学生充分了解自己,并精准把握本校学生的生涯规划需求与方向,结合各级各类高校的招生要求,系统规划本校课程体系,帮助学生制定科学的个人发展规划,提升学生的综合素养。通过上述举措,既能促进中学教育与高等教育的有效衔接,降低学生高考志愿填报的盲目性,也可尝试将高校资源引入高中生涯规划教育中来,为高中、高校综合素质评价的有机衔接寻找行之有效的着力点。[8]

(四)打造专业队伍,提供技术与工具支撑

一是优化招生人员建制和结构,加强高校招生队伍建设。纵观世界一流大学,均高度重视招生录取工作,具体表现为招生队伍规模充足、结构多元,招生人员具备专业化和职业化素养等。美国一流大学的招生办常设招生机构人员规模通常在20~50人,其下属部门一般包括中学沟通、招生宣传、考生申请、资料录入、素质评价、学生录取、研究决策等相互连锁的部门。[9]同时,这些高校也会配套专业培训,如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每年都会对招生档案的阅读者进行长达两个星期的培训,以尽可能降低他们阅读评估时的误差。一些大学的招生堪称一门融合了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以及统计学等相关学科的研究科学选拔人才的交叉学科。[10]在教育强国建设背景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这一考试招生模式的落地实施,必然呼唤更加专业化的招生队伍建设。基于此,一方面需逐步扩大高校专职招生人员规模,另一方面应在面试专家团队中增设具备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以及统计学背景,尤其是教育评价背景的专家,或至少是接受过这方面专业训练的专家。通过专家团队成员分工合作、各司其职,更好地兼顾不同类型的招生需求,提升招生选拔的科学性与精准性。

二是加强专业培训和研究,提升招生人员专业能力。在培训方式上,要采用常规培训和系统培训相结合的方式,持续提升高校招生队伍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使用的水平和效率。在培训内容上,应包含综合素质评价招生有关政策要求、人才测评技能等,帮助其准确把握综合素质评价招生的目标与育人导向,提升其对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的解读与分析辨别能力。同时,需深入开展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招生中的使用办法研究,为逐步扩大综合素质评价招生规模提供理论支撑与实践指导。可选择在高水平高校和特色高校分别开展试点研究,针对不同类型高校的办学定位与人才需求,探索适配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使用的有效路径。

三是加强辅助工具开发,提升招生录取效度。要充分发挥教育数字化的重要作用,以大数据等新技术作为支撑,推动教育评价专业化的进程。[11]借助信息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构建动态、全面的信息采集系统,并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深度挖掘,推动综合素质评价向数字化、过程化、精准化方向发展。[12]应鼓励高校积极开发面试、情境测试等招生辅助工具,结合学生书面材料综合评价其发展潜力,如形成“学生潜能雷达图”“全人评估模型”等。作为国家考试评价改革的一项重要制度设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考试招生中的使用,承载着国家育人选才的重要价值导向,肩负着以评价牵引国家育人方式变革的重要使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招生中的使用,需要坚持系统观念,通盘考虑、分工协作;需要系统谋划,加快推进综合素质评价招生的落实落地,避免人们对综合素质评价政策产生信任危机。[13][14]其中,提升高校招生能力是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高校在招生中科学、公平地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然牵引着高中学校育人方式的变革,促进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的完善,而体系的完善又将反哺高等院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因此,必须高度重视高校招生能力的建设。

总之,综合素质评价的深化应用应回归对最原始的问题“综合素质评价的本质是什么”“综合素质评价招生的目标是什么”的深入思考与落实,在方法上突破“重形式、轻内容”的桎梏,通过标准化指标、技术赋能、制度创新“三位一体”改革,使其真正成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教育公平的核心工具。

(参考文献略)

本文系全国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 2022 年度教育部重点课题“区域层面推进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现实路径研究”(课题批准号:DHA220403)的研究成果。

(来源:《基础教育课程》/吕军梅 课程教材研究所考试评价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任建英 课程教材研究所考试评价研究中心副主任,副研究员




通知公告

最新动态

热门新闻

信息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