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定第十四批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和第四批省级社区教育示范区名单的通知

陕教职办〔20212

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   

    为落实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陕教〔201785号)精神,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和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陕教职办〔20207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和示范区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县(区)申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形式审查,省教育厅组织评估工作组于20201129日至1225日对2020年申报创建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和示范区的9个县区进行了实地评估。经研究,确定西安市高新区等7个县区为第十四批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见附件1),确定宝鸡市岐山县等2个县为第四批省级社区教育示范区(见附件2)。  

    各实验区、示范区要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健全社区教育长效机制,发挥在线教育优势,统筹城乡社区教育均衡发展,充分发挥改革试验点的先行探索和示范引领作用,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完善终身学习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提高社区居民的综合素质和服务人的全面发展方面做出积极贡献。

    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提高对社区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大力发展社区教育,加强对区域内社区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和指导,加大对社区教育实验区和示范区工作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社区教育网络,加快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促进百姓安居乐业、社会长治久安。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16

    附件1

第十四批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名单

西安市高新区

西安市高陵区

西安市周至县

宝鸡市凤县

宝鸡市麟游县

渭南市蒲城县

商洛市丹凤县


    附件2

第四批省级社区教育示范区名单

宝鸡市岐山县

榆林市府谷县

(来源:省教育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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