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教职办〔2021〕2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
为落实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陕教〔2017〕85号)精神,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和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陕教职办〔2020〕7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和示范区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县(区)申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形式审查,省教育厅组织评估工作组于2020年11月29日至12月25日对2020年申报创建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和示范区的9个县区进行了实地评估。经研究,确定西安市高新区等7个县区为第十四批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见附件1),确定宝鸡市岐山县等2个县为第四批省级社区教育示范区(见附件2)。
各实验区、示范区要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健全社区教育长效机制,发挥在线教育优势,统筹城乡社区教育均衡发展,充分发挥改革试验点的先行探索和示范引领作用,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完善终身学习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提高社区居民的综合素质和服务人的全面发展方面做出积极贡献。
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提高对社区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大力发展社区教育,加强对区域内社区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和指导,加大对社区教育实验区和示范区工作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社区教育网络,加快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促进百姓安居乐业、社会长治久安。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1月6日
附件1
第十四批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名单
西安市高新区
西安市高陵区
西安市周至县
宝鸡市凤县
宝鸡市麟游县
渭南市蒲城县
商洛市丹凤县
附件2
第四批省级社区教育示范区名单
宝鸡市岐山县
榆林市府谷县
(来源:省教育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