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理科教学及实验室管理教师统计工作的通知

陕教基二办〔202020

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的意见》(教基一〔201916号)要求,为做好教师实验教学能力全员轮训前期准备,省教育厅决定对全省中小学理科教师及实验室管理教师队伍情况开展统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全省所有中小学(包括公办、民办)根据《陕西省中小学理科教师及实验室管理教师统计表》(以下简称《统计表》)所列内容,填报小学科学及初高中物理、化学、生物学教师及相关实验室管理教师的相关数据。

    二、填报说明

    (一)《统计表》以学校为单位,分小学、初中、高中三个学段,其中:

    教学点、不完全小学统一填报在小学统计表中;

    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九年制学校按照同一学校小学部、初中部、高中部分别进行填报,如“××学校”为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就需分别在小学、初中、高中三张统计表中,依次填报“××学校(小学部)”“××学校(初中部)”“××学校(高中部)”相应的科学、物理、化学、生物学教师及实验室管理教师数量等内容,并在“办学类型”栏注明“民办”。

    (二)统计数据只包含现在岗任职教师及实验室管理教师,不得瞒报、漏报或超报,学科教师与实验室管理教师由1人兼任的分别填报。

    (三)填报时请注意各学科教师及实验室管理教师总人数等于专职人数与兼职人数之和。

    三、有关要求

    (一)重视组织填报工作。本次统计工作关系全省中小学实验教师队伍建设和长远发展,关系中小学实验学科教师省级培训规划的制订和落实,关系我省如期完成教育部规定的培训目标任务。请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组织所辖县区、学校认真填报《统计表》(附件),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二)按时完成填报任务。请各市分县统计,以市为单位汇总后,于2021115日(星期五)前将《统计表》电子版(文件格式:.xls)及电子盖章版(.pdf)发送至省教育厅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电子邮箱 sxjyzbpx163.com)。

    联系人:卜妮娜       联系电话:029-88661987

 

    附件: 陕西省中小学理科教师及实验室管理教师统计表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01218

(来源:省教育厅网站)


附件     陕西省中小学理科教师及实验室管理教师统计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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