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遴选推荐陕西省首批基础教育教师培训师培养对象的通知

陕教师办〔2022〕45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

为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平、专业化的教师培训者队伍,全面提升教师培训质量,推进素质教育和教育现代化,根据《关于公布2021年“国培计划”——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承担单位及培训计划的通知》(陕教师办〔2021〕3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陕西省教师培训师培养工作。现将我省首批教师培训师培养对象遴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一)整体统筹。遴选工作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要与区域教师发展工作统筹考虑,注重培养对象的专业背景、年龄结构和地域分布。

(二)分步实施。“十四五”期间,将遴选培养一批优秀的教师培训师,分批逐步推进,首批遴选50名。
二、遴选范围和申请条件
(一)遴选范围
参与全省“国培计划”“省培项目”等培训项目实施的一线优秀教师,各级教师发展机构的骨干培训者与优秀管理者。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热爱教师培训工作,具有奉献精神,有分享和传授经验的意愿,对教师培训工作有价值认同。
3.具有一定培训理论素养,有擅长的培训主题,有一定的培训研究能力,有丰富的培训经验。
4.推荐人员要求在职在岗,其中学校教学人员原则上为我省“三级三类”骨干体系成员,具有“市级学科带头人”或“省级教学能手”及以上荣誉称号,近3年组织或承担县级及以上培训授课任务10场(次)以上(含示范教学),且学员满意度在90%以上;培训管理人员,原则上为教师发展机构管理者,从事教师培训工作5年及以上,参与县级及以上教师培训项目10次以上。
5.推荐人员须有充分的时间参加研修活动。培养对象一经遴选确定,原则上培养期内不予调换。无故缺席或退出者,将在省级评优树先、骨干体系评选等活动中予以限制。
6.教育部“国培计划”专家库人选、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专家库人选,国培省培项目学员测评满意度较高的授课教师,工作案例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表彰的,可优先推荐。

三、遴选程序

1.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个人填写《陕西省首批教师培训师培养对象申报表》(见附件1),同时提供1个由个人原创、代表个人培训能力的佐证材料(授课录像、培训课件、培训论文、培训方案、培训案例、获奖作品均可),向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组织推荐。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按照推荐指标(见附件2)向省教育厅报送推荐人选的相关材料。
3.省级遴选。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材料进行综合遴选,确定培养对象。
四、培养与考核
(一)培养与培训。教师培训师的培养期为两年,分别在省内和省外进行主题研修。
1.省内研修。培养对象在培养单位进行不少于2次,总时间为20天的集中研修。
2.省外研修。培养对象赴省外培训单位进行不少于2次,总时间为20天的集中研修。
3.工作坊研修。结合培养对象兴趣特长与发展方向,分小组组建教师培训师示范性工作坊,开展专题研修,有计划地进行合作学习与研究。两年共计100学时。
(二)考核与评价。依据考核评价标准,对培养对象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的人员予以发放结业证书。
五、结果应用
经考核合格的教师培训师培养对象,将在以下几方面优先选用:
1.纳入陕西省省级教师培训专家库,优先推荐教育部教师培训专家库。
2.优先承担我省“国培计划”“省培项目”项目评审和授课任务,同时推荐参与各地教师培训活动。
3.优先推荐参加教育部、陕西省相关培训。
六、其他事项
1.请有关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于9月22日(星期四)前将《陕西省首批基础教育教师培训师培养对象申报表》(附件1)和《陕西省首批基础教育教师培训师培养对象推荐汇总表》(附件3)及申报对象代表作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陕西省国培计划项目执行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省项目办邮箱(sxgpjh@163.com)。
2.教师培训师培养对象确定后,后续培养事宜由陕西师范大学负责。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科浦(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电话:029—88668692
联系人:原静 沈善良(省国培计划项目执行办公室)
电话:029-85319610 85319067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陕西师范大学校务楼623室
 

附件

1. 陕西省首批教师培训师培养对象推荐名额分配表

2. 陕西省首批教师培训师培养对象申报表

3. 陕西首批教师培训师培养对象推荐汇总表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2年9月15日

(来源:省教育厅网站)


附件     1.陕西省首批教师培训师培养对象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2.陕西省首批教师培训师培养对象申报表.doc
3.陕西首批教师培训师培养对象推荐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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