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教职办〔2019〕13号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省教科院:
根据《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规划及实施方案》(陕教职办〔2018〕15号),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以下简称教学诊改)省级复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一)引导中职学校聚焦教学工作,落实质量保证的主体责任,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落实教学标准为重点,以数据平台为支撑,以诊改要素为引领,查找不足与完善提高,有效推进教学自主诊改制度和运行机制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内部质量保证制度体系,营造现代质量文化,提升师生员工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引导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推进中职学校建立教学诊改工作制度的职责。
(三)规范省级复核工作基本内容和程序,推进教学诊改工作的全面实施。
二、复核内容
(一)诊改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情况。
1. 诊改工作制度建设情况。学校教学诊改工作制度是否建立,诊改的依据、层面、组织、周期和要求是否明确。学校各组织机构履行诊改制度的职责是否明确,流程是否建立。学校是否采取相应措施,激励师生员工强化质量意识,参与教学诊改。
2. 诊改运行机制建设情况。学校发展规划是否形成体系,目标是否明确,标准是否确立,落实在教学工作中是否有相应制度保证,能否检测。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是否妥善分解到年度学期和相关部门。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目标、课堂教学目标是否建构并有机衔接。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教学标准、课堂教学标准是否明确建构并有机衔接。
3. 诊改数据平台建设情况。“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平台”是否安装到校,是否建构数据采集、数据管理规范。学校是否按照省教育厅实施方案进行顶层设计有序推进校本数据平台建设,是否实现了数据动态管理。
(二)诊改制度、机制和平台运行情况。
1.教学诊改工作是否依据学校诊改方案有序推进,手段与方法是否便捷可操作。
2.学校和专业层面的“两链”是否系统并有机衔接,学校和专业层面的诊改是否按流程有序展开,成员参与度如何。
3.学校是否从实际出发,在保证学校和教师层面诊改基础上,围绕专业、课程和学生等层面,自选1至2个层面进行诊改。
4.学校对采集的数据是否进行分析和应用,能否支撑诊改和其他项目的数据上报、年度质量报告。
(三)教学诊改取得的初步成效。
1.学校、专业和自选层面的教学诊断,是否发现了问题,并对问题进行了界定和分析。
2.针对诊断出的问题,学校是否采取了相应的措施,进行改进,改进效果如何。
3.教学诊改是否与学校日常教学工作相融合,教学管理人员的诊改理念是否建构,诊改思路是否清晰,师生员工是否认知诊改,质量意识、标准意识、自我诊改意识是否形成。
三、复核程序
(一)学校自我诊改。学校按照审核通过后公布的实施方案,建立教学诊改制度运行机制。依据本文件明确的复核内容,撰写学校教学工作自我诊改报告(见附件1)。
(二)学校申请复核。学校在达成实施方案和教学自我诊改的基础上,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材料。各市(区、县)按规划要求数量将待复核学校名单统一上报省教育厅,省属中职学校向省教育厅提出复核申请。2018年省级复核结论为“待改进”的学校,须提出复核申请并按照网上复核要求提交材料。
(三)专家组复核。省诊改专委会在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建专家组,开展复核工作。
1.网上复核。申请复核的学校按照时间要求向省诊改专委会提交以下材料:学校教学诊改实施方案;学校“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正在实施的专业教学标准及新制(修)订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自选诊改层面正在实施的工作标准;近两年学校年度质量报告和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学校教学工作自我诊改报告;学校诊改工作汇报。
专家组成员浏览学校提供的网上信息,针对复核内容审阅学校相关材料与信息,了解学校诊改工作状态,形成初步意见。
2.现场复核。专家组进校,通过数据分析、现场考察、面上调查、深入研讨、取样分析、多维建构等多种形式,围绕复核内容进行现场复核。
现场复核后形成现场复核报告,以会议交流形式向学校反馈复核相关情况及建议。
现场复核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公布复核结论。
专家组在现场复核报告基础上形成复核结论,复核结论反映学校的教学诊改制度建设与运行情况,分为2种。
1.有效。在诊改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上同时达到以下要求:教学诊改方案有序落实,诊改工作运行机制初步建成,诊改制度完善,流程清晰,师生员工质量自主保证意识形成。学校层面、专业层面和自选层面的“两链”完整,诊改有效。“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平台”安装到校,数据采集规范、管理有序、应用有效。
2.待改进。尚未同时达到上述“有效”结论要求。
复核结论由省教育厅审定后向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正式反馈。
(五)监管指导。
复核结论为“待改进”的学校,要采取切实措施,在半年内完成改进任务,并申请再复核。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省级复核准备,并于7月30日前上报待复核学校名单(省属中职学校向省教育厅提出复核申请)。待复核学校须于9月30日前将网上复核资料电子版提交到邮箱zj85370525@163.com。
(二)坚持标准。专家组要认真学习中省有关文件,按照专家工作手册,客观、公正、高水平、高质量地开展复核。
(三)加强指导。中职学校教学诊改是一项长期制度安排,也是一项创新性工作,省诊改专家委员会要结合复核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努力提高学校诊改工作水平。
(四)严肃纪律。专家组成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等相关纪律要求。相关接待工作一律从简,不超标,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坚决杜绝形式主义、“花架子”走过场,务求实效。
专家组人员工作期间差旅费按相关规定执行,由所在单位报销。
联系人:滚多海(省教育厅职成教处) 029—88668807
张建文(省教科院职继研究中心) 029—85370526
附件:
1. 中等职业学校自我诊改报告(参考格式)
2. 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新调整)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7月8日
附件 | 附件1 中等职业学校自我诊改报告(参考格式).doc |
附件2 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新调整).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