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陕西省第四批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对象遴选与培养工作的通知

陕教〔2019401

 

各设区市教育局、人社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人社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人社民政局,韩城市教育局、人社局,神木市、府谷县教体局、人社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更好的实施“师德为先、骨干带动、全员提升”强师计划,打造一支中小学教学领军人才团队,促进陕西基础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根据《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骨干体系建设的意见》(陕教师〔201328号)和《陕西省中小学教学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培养计划(试行)》(陕教师〔20162号)要求,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决定开展第四批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对象遴选与培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培养一批省级中小学学科领军人才为目标,通过选拔、培养和使用,为我省基础教育打造一支具有良好师德修养、先进教学理念、厚实专业素养、广阔国际视野,具有教育研究和创新能力,在陕西乃至国内有一定影响的教育家型名师。

二、建设目标

第四批中小学教学名师遴选工作于20201月启动,通过建立和主持名师工作室,引领区域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并产生积极影响,到2022年春季根据使用与考核情况命名一批教学名师。

三、主要任务

(一)承担一项省级重大课题,解决教育教学重大问题;

(二)建立工作室网络交流平台,引领青年教师快速成长;

(三)精准帮扶乡村中小学教师,促进城乡教师共同发展;

(四)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县级以上学术交流,并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一篇论文,逐步形成独特的学科教学风格和学科教育思想。

 四、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范围。我省中小学和教科研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或研究工作的一线教师和教科研人员。具体包括:1.全国或陕西省教书育人楷模;2.正高级教师;3.陕西省特级教师;4.陕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获得称号应满两年)。

(二)申报条件。

1.资格条件。具有中小学高级职称(任职资格应满三年)和相应学科学段的教师资格,教龄15年以上,身心健康,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511日后出生),能够胜任教学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岗位。对特别优秀的各市可适度放宽条件要求。

2.教科研条件。近5年教科研成果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1)主持完成1项以上省级课题或2项以上市级课题(含教改实验项目);(2)获得1项省教育厅或2项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基础教育优秀成果一、二等奖;(3)获得1项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4)在核心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2篇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的教育教学论文;(5)独立出版1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以上主持课题或获奖成果均要求为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科研部门或各级政府审批或主办。

3.其他条件。详见《陕西省中小学教学名师选拔与管理办法》(陕教师〔201328号文件附件1)。

五、名额分配

暂按130%下达指标,详见附件1

六、申报程序

本人填报《陕西省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对象申报表》(附件2),经所在单位盖章同意,由县、市级教育、人社行政部门逐级推荐,由省教学名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教师处)审核,组织专家进行面试与答辩,作为名师培养对象公示;再经两年的培养、使用,并经考核达到一定等次的,由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确定,批准为陕西省中小学教学名师(第四批)。

七、培养与管理

(一)建立工作室。按规定组建工作室(由省市级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和本学科教研员组成,总数不超过15人),主持工作室日常工作;在培养期内,积极引领学科工作坊和优秀教学能手工作站向纵深发展,取得一定教科研成果,并产生较大影响。

(二)考核认定。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暂定202012月,对名师培养对象及工作室建设情况进行首次考核,提出完善和整改意见;202112月综合评定,成绩优异的名师培养对象将授予“陕西省中小学教学名师”称号,未通过省级考核或表现一般的将视情况延期培养考核或停止培养资格。

(三)经费保障。培养期内,省教育厅将为每个名师工作室拨付工作补助经费3万元。各地、各校也应相应配套,给予支持。

八、相关要求

(一)各级教育、人社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名师培养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动员优秀骨干教师申报。行业办学及无隶属关系办学机构,按属地管理要求,通过区县逐级推荐申报。逾期未上报的视为放弃,越级上报的材料不予受理。

(二)各地要严格条件和标准,严格控制各类申报人员比例,注意兼顾学段和薄弱学科,宁缺毋滥。其中,教科研机构和校级正职领导比例应不超过20%。凡申报省学科带头人期间已使用过的教科研成果不予计算。

(三)申报人选要高度重视,做好名师培养工作中长期规划,认真负责完成培养期主要任务,特别是要在青年教师培养、引领学科发展、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和教育均衡发展方面做出积极贡献,成为引领当地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一面旗帜。

(四)各地应于2020315日前将《陕西省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对象申报表》一式5份和《陕西省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对象(工作室主持人)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3、一式2份)及电子版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联系人:韩润社,联系电话:029-88668611,电子邮箱:sxsfc@126.com

 

附件:

  1.   陕西省第四批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对象推荐人选名额分配表

  2.   陕西省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对象 (名师工作室主持人) 申报表

  3.   陕西省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对象(工作室主持人)推荐人选一览表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1230

(来源:省教育厅网站)



附件     附件1陕西省第四批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对象推荐人选名额分配表9.doc
附件2 陕西省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对象 (名师工作室主持人) 申报表.doc
附件3 陕西省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对象(工作室主持人)推荐人选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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