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教师办〔2021〕3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省级有关单位:
经研究,省教育厅定于2021年3月中旬组织第七批中小学省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评选的对象范围
各地和省级有关单位推荐的符合申报第七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人选。
二、评选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1年3月18日-19日。
(二)地点:西安宾馆(西安市长安南路58号)。
三、评选基本程序
此次评选由材料评审、能力展示和评审表决三部分组成。
(一)材料评审。评委依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陕西省第七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20〕36号)和《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骨干体系建设的意见》(陕教师〔2013〕28号)附件2《陕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选拔和管理办法》精神,审查申报人评审材料,对其师德师风、教育教学能力与实绩、教育科研能力与实绩等进行量化打分。
(二)能力展示。包括微型课展示(15分钟,获得省教学能手称号的免于该项目考查)、陈述(8分钟)、答辩(7分钟)三个环节。其中,微型课展示按照教育部新颁各科《课程标准》执行,参照2020年使用的主要教材版本命题,具体为高一年级必修、初一、二年级(化学初三年级)、小学三至五年级、幼儿园大、中班教材,微型课展示时间安排另行通知;陈述主要包括2015年1月以来的工作特色与亮点,申报优势条件及工作设想,并进行答辩;答辩命题本着便于直接交流,有利于考核答辩者业绩能力、学术水平以及后期工作设想的原则,由评委根据申报人选的评审材料及汇报情况现场命题。
(三)评审表决。评委依据评分标准和有关规定,对申报人评审材料、能力展示和答辩情况量化打分,作为主要评价依据;微型课展示作为评价的重要参考。会务组将以小组为单位汇总排序,按比例提出拟定人选,并将结果提交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有关事项
各高校和省级有关单位要尽快通知申报人加入我省第七批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评选与培养工作QQ群(群号:749345182),了解工作动态,按时按要求参加评选。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韩润社(省教育厅) 029-88668929 15332370215
白珍(省教科院) 029-85370524 18092338519
附件:
1.陕西省第七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评分表I
2.陕西省第七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评分表II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3月8日
(来源:省教育厅网站)
附件 | 1. 陕西省第七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评分表I.docx |
2. 陕西省第七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评分表II.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