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教〔2019〕201号
各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人社民政局,韩城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属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精神,打造一支中小学学科领军人才,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骨干体系建设的意见》(陕教师〔2013〕28号)和《关于做好陕西省第五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培养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2018〕231号)精神,经有关高校系统培养,组织专家综合评定,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研究,决定授予王美智等185名教师陕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称号(第五批,名单附后)。
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号召全省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以学科带头人为榜样,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争做教书育人楷模。希望被授予学科带头人称号的教师,戒骄戒躁,志存高远,勇于担当,不断提升教育教学水平,进一步加强学科工作坊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新时代陕西教师队伍建设再立新功!
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要求,各级教育、人社行政部门及教师所在单位要为学科带头人开展工作和学科工作坊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并从场所、设备、网络和经费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保障。省上将适时对学科带头人工作坊(实体与网络)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 陕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名单(第五批)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8月21日
附件 | 附件:陕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名单(第五批).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