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招生工作的通知

陕教职办〔20202 

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巩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地位,落实高中阶段职普比不低于4:6的要求,努力实现大体相当,按照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春季招生的学校应为具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不包括普通中专学校。

    二、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人员的,于2020420日前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系统中完成电子学籍注册。

    三、严禁任何中等职业学校以任何理由招收初一、初二年级学生。招收初三年级学业困难学生的,必须保障学生完成义务教育,明确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对此类学生,于2020年秋季进行学籍接续。

    四、各市(区、县)要严格审核辖区内春季招生学校资格,落实监督管理主体责任,规范学校招生行为。

    联系人:贺林飞      电话:029-88668807

(来源:省教育厅网站)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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