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教职办〔2020〕16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各高职院校,省属中职学校: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0〕25号)要求,为做好2020年全省职业院校参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参加评估的院校为2017年8月31日前已设立、截至2019年7月已有毕业生且独立设置的职业院校。我省参加评估的职业院校共215所,其中:高职院校36所,中职学校179所(名单见附件1、2)。
二、评估内容、方式与步骤
1. 评估内容。本次评估主要围绕《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教督办〔2016〕2号)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教督办〔2016〕3号)中两个《办法》所列指标涉及的内容开展。
2. 评估方式。评估工作采用网上评估方式进行,参评职业院校登录全国职业院校评估数据采集系统填报数据信息并完成网上提交(网址:http://wj.cnsaes.org/admin),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并报送省级自评报告,国家督导委办公室委托第三方进行总体评估,并向省政府反馈评估情况及存在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并上报整改结果。
3. 评估步骤。7月10日(星期五)前各市(区、县)教育部门和省属中职学校、高职院校联系职成教处相关负责同志领取登录账户和密码。参评职业院校要及时登陆系统,下载、学习数据采集项说明和平台使用手册,8月23日前完成数据信息填报、问卷填答和网上提交工作。各参评高职院校10月30日前依据本校填报的数据信息撰写自评报告,在本校门户网站发布并同时报送省教育厅(纸质版和电子版)。
三、工作要求
1. 各市(区、县)教育部门、各职业院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落实责任,高质量完成本次评估工作。
2. 各职业院校要明确专人负责参评和数据填报工作,确保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真实反映我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效和职业院校办学、适应社会需求能力水平。
3. 各职业院校填写《2020年全国职业院校评估工作联系人信息汇总表》(附件3),于7月8日(星期三)前报送省教育厅职成教处相关邮箱(市属中职学校由各地汇总报送,高职院校和省属中职学校直接报送)。
4. 为加强工作交流,省教育厅建立2020年陕西职业院校评估工作QQ群(群号:677240425),请各地、各职业院校安排具体负责(或数据填报)人员入群,每单位限1人。
四、联系方式
滚多海(高职) 电话:029-88668625 邮箱:3323365995@qq.com
裴生芬(中职) 电话:029-88668836 邮箱:sxzcjc@163.com
附件:
1. 参加2020年全国职业院校评估的高职院校名单
2. 参加2020年全国职业院校评估的中职学校名单
3. 2020年全国职业院校评估工作联系人信息汇总表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0年7月2日
(来源:省教育厅网站)
附件 | 1. 参加2020年全国职业院校评估的高职院校名单.docx |
2. 参加2020年全国职业院校评估的中职学校名单.docx | |
3. 2020年全国职业院校评估工作联系人信息汇总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