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陕西省科研兴校明星教研室和明星校(园)长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陕西省科研兴校明星教研室和明星校(园)长推荐工作的通知

陕教基一办〔2012〕16号
 
  
 
 
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
      2007年以来,我省启动了省级科研兴校明星学校创建和评选工作,省教育厅命名了229所科研兴校明星学校,这些学校在推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当地教科研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我省《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教科研骨干体系建设,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教科研更好地为学校教育教学实践服务,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开展科研兴校明星教研室、明星校(园)长评选活动。现就有关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明星教研室:市(区)、县(区)教科研机构。
      明星校(园)长: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校(园)长。
      二、推荐数量
      科研兴校明星教研室30个;科研兴校明星校(园)长300名。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三、推荐条件
      (一)明星教研室推荐条件。
      1.建立了教科研工作激励机制和完善的教科研工作管理体系,工作措施得力,保障条件到位。
      2.将指导服务学校教科研工作纳入单位发展规划或工作计划,建立了教科研人员与学校联系制度。教研人员能够深入学校,组织指导教师开展教科研活动。
      3.近年来,承担过省级以上教科研课题并结题,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成果评选中获奖,编辑出版相关教育教学研究专著。
      4.能够针对学校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组织教师开展校本教研和课题研究活动,并将研究成果应用于教育教学实践,大面积提高了教育教学质量。
      5. 获得过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在教科研工作方面的表彰和奖励,教科研工作在当地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促进了区域学校发展、教师发展、学生发展。
      (二)明星校(园)长推荐条件。
      1. 具有较强的科研兴校(园)意识,带头参加教科研活动,近年来主持过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并结题,或在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评选中获奖,或在市级及以上教育类学术期刊发表过论文,或出版过学术专著。
      2.所在单位的教育科研机构健全、保障有力、氛围浓厚,近年来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秀教学成果评选中获奖人数较多,或承担、参与省市级课题研究任务的人数较多。
      3.所在单位在当地具有一定影响,组织或承担过县区及以上教科研活动。
      4. 所在单位获得过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在教科研工作方面的表彰奖励,或具有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教科研工作荣誉称号。
      5.所在单位全面普及了校(园)本教研和培训。教科研工作成为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第一推动力,对学校(幼儿园)发展、教师发展、学生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6. 所在单位的教育教学工作在当地处于领先地位,特色鲜明,质量较高,教师和学生发展较好。
      四、推荐办法
      1.县(区)教科研单位、校(园)长对照推荐条件自评,符合条件者填写《陕西省科研兴校明星教研室申报表》(见附件2)或《陕西省科研兴校明星校(园)长申报表》(见附件      3),并附近年来单位或个人教科研工作单行材料(突出重点,内容真实,字数在2000以内,一式5份)及相关证件复印件,报所在县(区)教育局审核盖章后,由县(区)教育局将申报材料统一报市教育局。
      2.符合条件的市级教研室按要求填写《陕西省科研兴校明星教研室申报表》,并附近年来教科研工作单行材料(一式5份)及相关证件复印件,报市教育局。
      3.市教育局组织人员,根据推荐条件结合平时工作,对申报的教研室和校(园)长材料进行审核评选,按推荐数量,向省教育厅推荐明星教研室、明星校(园)长初选名单和申报材料(一式3份),并附汇总表。
      五、相关要求
      1.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推荐条件、推荐办法和数量,做好推荐工作。
      2.2012年12月30日前,将所辖市(区)推荐名单和相关申报材料,报陕西省教育科学研究所(西安市兴善寺东街69号)。 
      联系人:汪建满    电 话:029—85370522
      邮 编:71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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