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创建方案及评价指标》的通知

陕教〔2022〕28号

各市(区)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设区市教育局、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西安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杨凌示范区教育局、公安局,韩城市教育局、司法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厅属中等职业学校,委厅有关直属单位: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中“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及教育部有关部署,根据陕西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公布的创建示范活动保留目录,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决定开展陕西省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创建工作。为保证创建活动有效开展,我们制定了《陕西省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创建方案》和《陕西省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评价指标》(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
      1.   陕西省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创建方案
      2.   陕西省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评价指标
      
陕西省教育厅中共陕西省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陕西省公安厅
陕西省司法厅
                              2022年6月17日

(来源:省教育厅网站)


附件     1. 陕西省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创建方案.docx
2. 陕西省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评价指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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