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高考综合评价招生实践探索:成效、挑战及展望


引 言


自201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下文简称《实施意见》)颁布[1]以来,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陆续启动高考综合改革,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中国特色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基本建立[2]。高考综合改革的重要任务是改革招生录取机制,探索建立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作为新一轮高考改革中的一项重要举措,浙江、上海、山东、江苏、广东等省份陆续开展综合评价招生探索。高考综合改革十余年来,综合评价招生实施成效如何,实践受到哪些因素的制约,以及未来走向如何,亟待进行系统研究。

综合评价招生是指将考生统一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校自主测试成绩等要素按比例合成综合成绩,以之进行择优录取的一种多元评价招生方式。现有关于综合评价招生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改革动因、实施成效与反思建议三个方面。首先,综合评价招生是围绕一定历史条件下教育面临的实然困境与应然价值取向展开的。有研究认为,考试方式从单一转向多元,更加注重综合评价是我国高考改革价值取向的重要变迁[3];其符合高等教育大众化与科学选才的需要、基础教育改革与素质教育推行的需要以及保证教育公平的诉求[4]。以单一考试成绩为指标选拔学生的传统评价模式已不适合当前高校科学选才与学生全面发展的育人要求。实施综合评价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迫切需求,也是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5]。其次,关于综合评价招生实施成效的研究主要涉及制度建设效果与人才培养质量。有研究认为,综合评价招生建立了满足各方利益的均衡表达机制和内容导向机制,强调其在促进高校精准选才、引导基础教育改革、落实立德树人、确保录取公平性等方面取得的成效[6]。同时,研究者通过分析高校学生表现发现,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在学业表现、学习适应性、综合素质、发展潜力、职业规划和就业能力等方面具有优势[7],反映出综合评价招生的育人成效。最后,关于综合评价招生的反思主要围绕公平性、科学性与效率等问题展开。例如,公平性问题包括城乡学生录取比例失调、自主测评公信力有待提高[8]、评价过程公平公正有待提升[9]等;科学性问题包括高校自主招生缺乏特色化定位[10]、评价标准存在信效度质疑[11]、人才培养衔接不畅等;效率问题则包括评价程序烦琐、人才选拔成本高而选拔效率低[12]等。

已有研究为本研究提供了基本分析框架与研究基础,但相关研究依然有待进一步深入。例如,对综合评价招生发展历程的研究一般以时间顺序为线索,缺少结合政策文本与价值取向的分析;对实施成效的研究以案例研究、量化研究或质性研究为主,缺乏多种数据来源的互证解释;对综合评价招生相关主体的功利化选择与主体间协同不足等问题缺乏关注,但实际上这些问题已成为影响政策执行效果的重要因素。因此,本研究拟将综合评价招生制度变迁置于高考改革宏观视阈中,深入挖掘改革理念与实践形成的制度动因,综合案例研究、量化研究、质性访谈等多种研究方法,系统分析综合评价招生实施效果,为持续推进育人选才、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提出意见与建议。

一、综合评价招生制度的发展历程及特点


综合评价招生根植于高校招生自主权扩大的现实基础,延续了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旨在克服单一分数评价的弊端,以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与基础教育改革的时代需要。它与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高度契合,是深化教育评价改革的一项创新性举措。

(一)综合评价招生的政策溯源

1977年高考制度恢复后,我国高校主要以统一高考分数作为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单一选拔评价标准已无法满足高等教育大众化需求,也限制了高校招生自主权,需要建立起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选拔模式,以适应不同高校、院系的人才培养目标。同时,“唯分数”不良评价导向阻碍了素质教育的推进,难以全面体现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导致部分中小学应试教育问题严重,学生学业负担过重、知识和能力结构畸形等问题突出[13]。在传统评价模式弊端日益凸显的背景下,综合评价理念与实践应运而生。

1.高校分类发展与招生自主权扩大

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在科教兴国战略、教育体制改革推进过程中,我国高等教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高校招生自主权逐步扩大。1985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高等学校有权在计划外接受委托培养学生和招收自费生[14],拉开了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序幕。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199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则进一步以法律形式确保了高校的招生自主权。

2003年发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指出,要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扩大高等学校招生自主权,培养教育创新人才[15]。同年,教育部批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等22所高校试行自主招生改革,自主选拔高中推荐的特长生和特优生[16]。自主招生政策正式开始实施,标志着以统一高考录取为主、多元考试评价和录取方式相结合的人才选拔机制逐步形成。

随着自主招生试点范围扩大,规范自主招生制度的呼声也日渐强烈。《实施意见》一方面强调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明确学科特长与创新潜质的选才标准,严格控制招生规模,避免高校提前“掐尖”;另一方面在自主招生政策基础上提出“两依据一参考”的综合评价招生模式[1]。可以看出,高校自主招生试点模式为综合评价招生奠定了一定的实践基础。

2.基础教育改革与素质教育实施

二十世纪末二十一世纪初,为适应知识化、信息化、国际化的时代趋势,积极探索有利于中学开展素质教育的高校招生录取模式,成为高考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1999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要求加快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在考试中突出对学生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查,加快构建多元选择、更加科学和公平的招生选拔制度[17]。2001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探索多次机会、双向选择、综合评价的选拔方式[18];2002年发布的《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指出,高考内容改革将更加注重对考生素质和能力的考查,积极引导中学加强对学生全面素质的培养[19]。2008年,教育部要求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建立和完善统一高考基础上的全面、综合、多元的考试评价制度和高等学校多样化选拔录取制度[20],具有中国特色的综合评价招生理念初步形成。

在高校自主招生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引导下,部分高校和地区开始进行综合评价招生实践探索。2007年,经教育部同意,中南大学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基础上,综合考虑考生的高考成绩和高中在校期间考核成绩,将其作为升学录取的依据,率先实施综合评价招生[21]。2011年,浙江省建立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统一高考“三位一体”的多元化招生考试评价体系,浙江工业大学、杭州师范大学率先尝试将学生高中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纳入高考评价体系。这种模式既有助于高等学校选拔人才和中学实施素质教育,也有助于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实现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在人才选拔与培养理念上的对接。不同于以往以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为目标的自主招生政策,综合评价招生从理念到实践均回应了基础教育新课改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

3.高考综合改革的全面推动

2010年发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克服“一考定终身”弊端,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和创新人才培养,将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作为招生模式改革的基本方向[22]。2013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逐步推行普通高校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23],奠定了综合评价招生的制度框架。2014年,《实施意见》颁布,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正式启动,探索建立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是高考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1]。综合评价招生成为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落实“两依据一参考”的重要尝试。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要求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建立科学的、符合时代要求的教育评价制度和机制[24]。由此可见,综合评价招生是教育评价改革引领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一项机制创新。

回顾历史发现,综合评价招生与高校分类发展、素质教育推行及高考综合改革同向同行,旨在破解“唯分数”“一考定终身”等弊端,符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高校科学选才的多元诉求。

(二)综合评价招生的制度特点

1.核心内涵

从广义上讲,综合评价招生采用笔试、面试、技能操作等多种方式,以高校、高中、学生为共同主体,依据多种评价要素对学生的智力和非智力因素及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评价和选拔[25];从狭义上理解,综合评价招生是我国高考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试点高校普遍将考生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下简称学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高校自主测试成绩等作为评估的核心要素,将评价结果按照一定比例折算为综合分进行择优录取。这既不同于国外的综合评价招生制度,也与我国统考统招、自主招生、强基计划等招生录取模式有所差异,是一种特殊的招生录取机制。

2.成绩构成

目前,各高校开展的综合评价招生在成绩构成要素上存在差异。例如,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包含统一高考成绩、高校自主测试成绩与高中学考成绩三要素;部分高水平高校将高考成绩、校测成绩与学考成绩的占比设置为85%、10%、5%或85%、12%、3%,其余大部分学校将三者的比例设置为60%、30%、10%;还有部分省属高校进一步提升了学考成绩比重,采用60%、25%、15%或60%、20%、20%的计算比例。上海市综合评价招生区别于浙江的最大不同在于,学考成绩不作为录取评价要素,仅计算高考与校测成绩,比例一般为85%、15%;山东省综合评价招生院校与上海模式较为相似,广东省则兼具浙江与上海的特征,大多数高校采用60%、30%、10%的三因素模式,少部分高校采用85%、15%或70%、30%的二因素模式。江苏省最为特殊,不仅将高校划分为A类与B类,而且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也更为丰富,兼具二因素与三因素等涵盖不同数量要素及分配权重的录取方式。此外,还有一些学校将“特色要求”作为独立计分单元,如南京中医药大学的综合成绩由统一高考(67%)、招生学校面试成绩(30%)和特色要求(3%)组成[26],充分体现了高校招生自主权。

3.基本特点

尽管各高校在具体录取方法上存在差异,但均属于对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试招生模式的积极探索,区别于统一高考、自主招生、强基计划等模式,具有专业性、多元性、综合性等特点。在政策目标方面,综合评价招生更加强调适应高校专业需求的综合选才;在实施主体方面,涉及的院校、专业层次更广,一些省份能够覆盖到省内数十所普通高校;在选拔标准方面,不同于选拔基础学科和特定领域的拔尖专才,综合评价招生更强调综合素质,注重学生学考成绩在内的综合表现;在招生专业与培养方式方面,强基计划培养重点在基础学科领域,普遍制订特殊培养方案,综合评价招生没有专业限定,只有少数高校采取单独编班或导师制等特色模式。

总之,作为综合评价招生评价构成要素的高考统考成绩、高校综合测试成绩和中学在校表现,分别体现了国家意志的权威性、高校选才的专业性与学生发展的全面性。

二、综合评价招生的实施成效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团队持续跟踪高考综合改革成效,主要运用案例分析、问卷调查、实地调研访谈等方法评估综合评价招生的实施效果。在案例研究方面,对部分高校的实施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在问卷调查方面,2024年面向改革省份高中教师、学生、家长、高校教师和学生等五类相关群体进行大规模问卷调查,共回收有效问卷201308份,其中144448份高校学生问卷中包含6908名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生源。问卷内容包括政策认可度、效果满意度、高校学生发展等量表。其中,学生发展量表从学习适应性、专业认同、批判性思维、创造力、成就动机、心理韧性和坚毅性等方面调查了高校学生的学习与发展情况,采用李克特七点正向计分方式,将学生自评分数界定为1~7分,得分越高,表明被调查者的实际情况越符合该调查项。在实地调研方面,组织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者及教师、学生等群体进行座谈,共计317人次,其中高校学生覆盖统一高考、综合评价招生、强基计划等方式录取的生源。

本研究主要运用SPSS23.0对调查问卷数据进行分析,既统计相关群体对综合评价招生政策的认可度,也对综合评价招生、统一高考等不同方式录取的高校学生在学习适应性、专业认同度、创造力等方面的发展情况进行差异分析;同时,使用NVivo11对访谈资料进行文本分析与内容编码,分析综合评价招生的实施成效和存在问题。研究发现,各相关群体对综合评价制度的认可度较高,相比于统一高考录取模式,综合评价招生在有效实现科学选才、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方面具有明显优势。

(一)制度建设成效

1.总体认可度高,实践经验持续推广

研究发现,94.8%的调查对象对综合评价招生模式表示认可,其中高校学生、高中学生、高中家长、高校教师、高中教师的认可度分别为95.9%、93.5%、93.0%、90.0%、87.2%。高校学生认可度最高,主要是由于综合评价招生建立了相关群体的均衡表达机制和多元参与机制,拉近了高校、高中与学生之间的距离。

高校将综合评价招生作为丰富人才选拔方式的重要途径,以获得优秀生源。有受访者提出:“大学里面我们其实对人才选择是有自己的一套标准和逻辑的,现行的高考制度没有完全满足我们这个需求,所以我们愿意去投入综合评价招生,希望能够选到更适合的生源。”

高中获得了学生推荐权,增强了过程评价意识,有利于开展素质教育和提高升学率。高中学生和家长普遍认为,综合评价招生为学生提供了更加多元的升学渠道、更广泛的升学机会和更具针对性的发展路径。高校招生规模不断扩大,专业设置更加全面,更能体现学生成长特点和专业发展,满足了适切人才的自主选择需求[27]

2.招生目标基本达成,选才成效显著

综合评价招生将高中学生的学考成绩、高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纳入招生评价范围,将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实现了高校招生从“唯分数”向多元评价的转变。高校根据各专业对学生综合素养的不同要求自主选拔学生,实现科学选才。

问卷调查发现,分别有95.9%、94.4%、95.1%的调查对象认为,综合评价招生增加了学生的入学机会,有利于选拔高素质学生和克服“唯分数”弊端。相关群体对综合评价招生普遍持肯定态度,其中高校学生满意度最高,主要出于四方面原因。其一,综合评价招生为考生增加了统一高考之外的录取机会,有助于实现学生与高校的双向选择。考生有了更多时间和机会了解各高校专业设置及培养模式,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院校和专业,进而增强对专业和院校的认可。问卷调查进一步发现,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对录取学校和专业的满意度显著高于统一高考招生与强基计划入学的学生,见表1。其二,综合评价招生有利于克服“唯分数”弊端,降低了单次考试成绩的高利害性和单一评价标准的局限性,实现高校由“选分”转向“选人”[12],也有利于学生通过校测环节中的优异表现获得录取机会,避免了因身体不适、心态失常等偶然因素对录取的影响。其三,综合评价招生适用范围明确,有利于选拔综合素质较高的学生。以往受高考指挥棒的影响,基础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而综合评价招生将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等过程性评价纳入招生录取参照范围,向中小学释放出落实素质教育的强烈信号,有利于转变人才培养方式。有学生认为:“综合评价招生更侧重于综合素质而非分数特长,因此更有利于考核学生的全面素养。”

3.招生程序不断规范,保障公开公平公正

综合评价招生程序在实践中逐步规范化、专业化,为高校落实招生自主权、提升招生能力提供了经验示范。第一,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效果有效提升,工作流程与责任分工不断改进,目前已形成全过程、全要素、全层次的招生组织体系。其中,全过程指高校招生涵盖章程制订、报名、审核、公示、命题、综合素质测试、录取、档案管理、监督检查等全流程;全要素指人员、资金、设备、组织等因素;全层次即不同类别的执行主体,目前各高校已普遍形成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专班及专家委员会构成的综合评价招生组织体系。第二,高校自主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质量不断提升,科学性与专业性加强。综合素质测试从提交材料、专家筛选、开展校测到最终录取,体现了高校的招生理念和招生能力[28],可供进一步了解考生的学业表现、创新思维、实践能力和综合素养。第三,招生保障措施不断完善,推动考试流程更加公开公平公正。例如,在报名环节,综合评价招生改变了高校自主招生和保送生以高中推荐为主、个人自荐为辅的选拔方式,考生根据学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及个人特长报名[29];在资格审查与书面评审环节,严格遵循高等学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规定,规范特长条件的应用范围,执行回避制度和公示制度;在考试命题与前期准备环节,高校遴选经验丰富、专业可靠的专家团队,在纪检部门监督下全封闭命题,加强评委专家库建设与考务流程培训;在正式测试环节,遵循双随机匹配与全面监督原则,面试专家采用现场抽签方式随机组成面试小组,考生抽签随机分配到面试考场,保证程序公平。

(二)学生发展成效

1.学业表现

通过综合评价招生进入高校的学生(下文简称综评学生)的高考成绩普遍低于统一高考录取的绩优学生,但近年来生源质量不断提高,与普通考生的差距逐渐缩小。同时,已有研究发现,综评学生学业进步表现明显,学习适应性显著高于统一高考录取的学生[30]。本研究团队2024年问卷调查数据也验证了这一结果(见表2)。数据分析显示,综评学生在学习适应性及其各维度的自评得分均显著高于统考生,具体而言,较高的学习投入得分说明综评学生在学业上投入了更多时间与精力,更高的学习策略得分说明其更善于针对学习任务设置计划并付诸实践,更好的课程教学适应情况说明其更早地适应大学的教学内容与授课方式,更高的认知学习得分则说明其对待学业的思维方式、学习独立性与自信心也获得不同程度的提升。高校教师也注意到这些学生更为出众的学业成绩与积极进取的发展趋势。他们认为:“普通统考学生和综评学生进来的时候,分数都有很大的差距,后者更差些,但培养下来,三届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差距不大。”

2.综合素质

广义上讲,综合素质是指人在经过教育后获得的思想、文化、技能等素养以及在身体和智力上的发展[31];狭义上,综合素质是学生学业表现之外的各种重要素质。已有研究表明,综评学生的时间管理和职业规划能力更强,担任学生干部比例和活动参与度更高,评奖评优表现更好,心理调适能力更强,自我管理能力、沟通表达能力、艺术素养等方面的表现更好[6]。本研究2024年问卷调查将与创造力相关的素质(如创造力自我效能感、创造力成长型思维、批判性思维、成就动机、心理韧性、坚毅性等)作为评价指标。其中,批判性思维测量学生理性质疑思考的特质,创造力自我效能感反映学生在所从事的特定任务中是否具有产生创新行为的能力与信心,创造力成长型思维反映学生是否相信自己的创造力可以通过后天努力学习获得提升,成就动机反映学生面对挑战时的勇气和信心,心理韧性反映学生面临逆境时的应对能力和适应力,坚毅性则反映兴趣保持与坚定程度等。数据分析结果显示,综评学生在批判性思维、创造力自我效能感、心理韧性、坚毅性四个方面显著优于统一高考录取的学生,同时在创造力成长型思维与成就动机方面也有更高的得分均值(见表3),说明综合评价招生是创新人才选拔的有效途径。

综评学生的批判性思维与反思能力更为出众,创造力自我效能感更高,普遍具有创造性实现目标与克服挑战的自信。此外,他们在乐观思维、抗压能力、兴趣保持与坚持努力方面表现出更强的心理韧性与坚毅性。在访谈调查中,高中学生与教师普遍认为,综评学生的综合素质更高,主要表现在表达能力、兴趣特长、问题解决能力、活动参与积极性等方面。有高校教师表示:“综合评价招生保证了所招学生的综合素养,他们明显比普通班级的学生活跃很多,他们参加各种竞赛、获各种奖项的比例也更高。”

3.专业认同

专业认同是指学习者在认识、了解所学专业的基础上,对专业产生情感上的认可,并能通过积极行为,将其作为终身从事的事业,主要包含认知性、情感性、行为性和适切性四个方面。问卷调查表明,综评学生的专业认同度显著高于统一高考招生与强基计划招生(见表4)。具体表现为,综评学生对自身专业的认识更充分,有较强的学习内驱力,转专业比例低并乐意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工作。产生这种差异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相较于高考统一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给予学生更灵活的专业选择空间,招录机制更强调专业导向,学生在选择升学路径时往往具备较强的主观能动性,能够主动提前了解符合自身志趣的高校与专业,如学习内容、发展路径、就业情况以及对人才的品质要求等,从而更有针对性地选择与践行自己的发展规划。

在访谈调查中,学生与教师群体普遍认为,综评生源的专业认同度更高,职业意向更明确,综合评价招录机制有利于选拔符合高校人才培养需要的学生。一位高校教师谈道:“通过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能很快进入专业学习,选择综合评价招生的学生专业意向、职业意向非常明确。”由于学生对于自身未来发展计划更加明确,因此在培养之初容易获得先发优势。有学生表明:“其实在准备综合评价招生的时候,我们就会对专业有了解,所以对未来的方向有一个更早的确认。”在发展规划与未来就业表现方面,综评学生同样占有优势,相关研究表明,综评学生不仅对本专业的忠诚度更高,且普遍对职业生涯有提前规划,研究生保送率高于学校平均水准[32]

三、综合评价招生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目前,综合评价招生实践面临来自公平性、科学性和效率方面的挑战,主要包括教育资源不均导致的公平性问题、利益相关群体功利性选择导致结果偏离政策初衷、评价指标体系与评审流程遭受质疑等。同时,由于生涯规划教育、综合素质评价相关配套措施欠缺,带来一定程度上的效率不高问题。

(一)教育资源分布差异产生公平性隐忧

在高等教育优质资源稀缺且升学竞争激烈的背景下,综合评价招生难免带有高利害特点[33]。综合评价招生尊重学生的选择性和差异性,有利于选拔综合素质高的学生,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回避了学生的城乡、区域、校际差异,产生新的不公平问题[34]。一方面,综合评价招生的报名条件与面试考核更有利于善于沟通、积极乐观、兴趣丰富、见识广泛的学生;招生标准与教育资源配置、家庭教育条件密切相关,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对弱势家庭学生而言具有一定挑战。另一方面,高校通过面试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家庭条件良好、父母受教育程度较高的考生在面试环境下的言谈举止与应变表现都更加出色,也可通过短时间内的校外培训“包装”自己,从而受到面试官的青睐。因此,如何更好地平衡高校扩大综评招生规模的意愿和教育资源分布差异带来的公平性隐忧,发挥好综合评价招生促进科学人才选育的有效性,是值得教育决策部门考虑的问题。

(二)相关群体的功利化选择影响制度成效

在以分数与升学为导向的应试教育观念下,无论是高中学生、学校还是高校,都对综合评价招生存在一些功利化认知。例如,一些学生将其视为进入理想高校的捷径或保底手段,部分高中认为综合评价招生是提高升学率的机会,而一些高校则将其作为提前锁定优质生源的手段。这种功利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综合评价招生的政策初衷。一方面,学生功利化选择会凸显择校动机与招生计划的错配。例如,一些考生申请到名额后,并未参加后续面试,导致名额浪费。某高校教师表示,历年综合评价招生报名人数是招生计划数的25倍,但高考志愿填报人数仅为计划数的1.7倍。这种“报考火热、录取不足”的情况,反映出考生志愿与院校需求的结构性失衡,也加剧了综合评价招生的激烈竞争。另一方面,综合评价招生对考生和高校而言存在效率不高的问题。各高校的招生方案和考试时间不统一,考生需要投入更多时间和精力准备,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高考复习的精力。而对高校而言,面对海量申请材料的筛选工作量巨大,最终录取率却不高,造成效率低下。例如,某些高校综合评价计划招收人数仅二三百人,却要面对上万份申请材料,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来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35]。总之,若考生与高校的选择被限定在分数与利益的空间内进行,而非遵从考生兴趣和最大限度满足高校人才选拔需求,便无法真正实现高校与学生的双向选择[36]

(三)综合评价招生科学性有待提升

综合评价招生需要制订缜密的招生原则、科学的评价指标和严谨公平的评审流程,这对高校的招生能力提出了极大挑战[37]。首先,一些高校缺乏专业的招生队伍,在人员数量和专业水平上难以承担起综合评价面试工作。在综合评估与择优录取时,高中学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面试、竞赛等要素的权重失衡也影响了选拔的科学性。其次,评价指标的科学性有待提升。一些高校过于强调学考成绩,限制了学生的入学机会;另一些高校过分依赖证书、奖状等成果或高校自主测试成绩,割裂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与高校综合素质评价的关系[11];同时,由于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本身的科学性有待提高,尚难以作为招生录取的直接参考。有学生提出:“我们报名时确实需要综合素质成绩,但实际发挥的作用很小。”最后,高校综合评价流程的专业性有待加强。部分高校测试标准和内容同质化,难以反映学生的真实综合素质;评价方法未体现学校与专业特色;校测环节命题质量和难度不均衡,考核内容过于宽泛。还有部分高校在初审环节侧重学业考核,校测环节注重综合素质和学科特长,存在一定程度的错位现象。有学生谈道:“所以很多有潜力的学生在初审中就筛掉了,而另一部分人在初审进来了,却又很难通过校测。”

(四)高中政策宣传与指导力度有待加强

由于教育资源分布差异和信息渠道的限制,部分高中对综合评价招生政策宣传解读不足,加之缺乏生涯规划教育,造成学生相关认知的缺乏。一些校外培训机构借机通过夸大宣传、虚假营销等手段吸引学生和家长,对学生报考志愿带来一定干扰。尽管部分机构具有一定的专业性与针对性,有利于学生通过掌握面试技巧取得更好成绩,但这也使面试成为应试的一部分,在本质上有违综合评价招生选拔人才的初衷。归根到底,校外服务扩张反映出高中学校专业性资源保障的不足,未能提供全面、个性化的教育以满足学生和家长的需求。一些高校未能及时向学生提供有效信息,以及信息不够专业和具有针对性。有学生表示:“我在高一也去听过很多讲座,包括科目选择与综合评价招生等,但是我觉得它只有一个大概方向,没有针对这些专业将来的就业方向做到一个细化。”

四、综合评价招生改革建议举措


基于对综合评价招生实施过程的问题分析,未来应在稳步扩大招生规模和实施范围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政府、高校、高中的协同优势,引导扭转功利化应试评价导向,明确高校自主招生权,保障招录各环节的科学规范,同时加强内外部监管、促进大中衔接,为综合评价招生实施创造良好环境。

(一)保障教育公平,稳步扩大招生规模

鉴于教育资源的分布差异,应尽可能兼顾综合评价招生科学、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关系,稳步扩大实施规模和范围,优化招生程序。首先,要持续增加教育资源投入和政策保障,提升县域高中办学质量,坚持机会公平与过程公平,保证每位考生均享有通过综合评价招生升入理想大学和专业的机会,以及享有接受选拔与培训的权利。其次,在招生计划分配、报名条件、校测环节等尽可能减少考生家庭背景对录取结果的影响,增加弱势群体子女通过综合评价招生入学的机会。例如,政策的补偿与倾斜应建立在承认与尊重差异的基础上,可进行单独面试,或制订更加灵活、更有针对性的考核内容和标准。最后,在确保科学、公平、公正的前提下,稳步扩大综合评价招生规模和试点范围。此外,还应进一步探索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招生途径,满足学生对高等教育的多元化需求和高校对多样化人才选拔的要求,提高人才选拔的精准性。

(二)发挥主体协同优势,缓解功利应试倾向

教育评价不仅是诊断、选拔学生的手段,也兼具反馈、引导与改进的育人功能。要将高中、高校、社会三方力量有机结合,形成系统性育人合力[38]。首先,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改革初衷,兼顾多方利益诉求,引导学校从根本上扭转不科学的评价导向,营造良好育人生态。各省教育部门要建立省级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通过限制学生报考院校数量、报名人员二次筛选与轮换、根据校测缴费情况递补考生等方式,引导考生谨慎选择报考学校。其次,高中学校要克服应试教育影响,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落到实处,创设学业能力与个性发展的区分机制,建立非学术性综合素质指标体系[39],不断完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高校提供可参考、能参考的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最后,高校要发挥考试指挥棒的积极作用,将过程性评价结果纳入招生评价体系,改变以终结性考试分数作为唯一标准的评价方式[40],探索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纳入招生录取参考,处理好学业表现、竞赛成绩、综合素质之间的权重关系,提高综合评价招生效能。

(三)落实自主招生权,提高人才选拔效率

综合评价招生是落实高校招生自主权、提高人才选拔效率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提升人才自主培养能力的关键。首先,教育行政部门既要加强制度设计,保障高校自主招生权,也要明确高校在招生录取时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为高校提供合法的支撑保障,鼓励有针对性地选拔人才和进行制度创新,发挥综合评价招生效能,并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其次,提升高校校测环节考试内容、考试形式、招生录取等的科学性、规范性,处理好学生综合素养和学科特长、客观评价标准和主观评价意见、综合性题目与专业化要求等之间的关系,处理好高考成绩、学业水平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的比重,满足高校对各类专业人才的选拔需求。最后,高校要提升招生能力,提高人才选拔效率。高校应建立专业化的招生人员队伍,完善招生与培养、监管、就业等跨部门的协同工作机制。在评价标准方面,要处理好整体设计与自身需要、学生综合素养与专业特长的关系,以支撑高校专业建设与后续人才培养。同时,高校要突破相对单一的笔试与结构化面试形式,使用开放性试题、技能考核等多种方式选拔综合素质更高、更适合高校专业培养的学生,同时加强对综评学生发展状况的跟踪研究。

(四)规范校外培训服务,加强高校与高中衔接

加强政府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和宣传引导,为综合评价招生实施提供良好外部环境。首先,要内外部监管并重。教育行政部门要限制校外培训机构对教育体系的功利性渗透,处理好校内外教育机构的合作关系,引导高中、学生、家长等合理使用校外培训服务,实现综合评价招生育人性、多元性、综合性目标的达成。其次,要发挥学校育人主阵地作用,加强生涯规划体系建设和学生发展指导,将选才理念渗透其中。通过进一步加强专业教师队伍建设,设置相关课程与平台,为综合评价招生渠道学生提供科学、合理和有针对性的建议。最后,加强大中衔接,政府相关部门与高校协助高中学校加强综合评价招生的政策宣传和学生发展指导,平衡好各相关主体的关系,处理好个体、学校、政府三者之间的利益诉求,明确综合评价招生选拔指向。

致谢:感谢北京师范大学高考改革研究团队的数据支持和智力贡献。

参考文献略

(来源:《中国考试》/韩子祥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硕士研究生;王新凤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副教授(通信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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