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教〔2019〕392号
各有关高职院校: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通知》(陕教高〔2007〕75号)《关于确定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14年度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陕教高〔2014〕25号)《关于确定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15年度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陕教高〔2015〕33号),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2014年至2015年立项建设的4所省级示范高职院校项目进行了检查验收。
验收工作以项目建设方案、任务书、总结报告、建设情况进展表等为主要依据,对照检查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并根据高职发展新形势,检查了各校内涵建设及示范作用发挥情况,形成了专家意见。经研究,省教育厅同意咸阳职业技术学院、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汉中职业技术学院、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等4个项目通过验收。
以上4所省级示范高职院校要对照专家组意见,进一步凝练建设成果,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统筹建好“双高”院校和“一流学院、一流专业”,不断提高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为扩大陕西高职教育影响力,服务“三个经济”贡献力量。
陕西省教育厅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