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教职办〔2020〕33号
各有关高校:
质量年度报告是高等职业教育履行责任担当、确立质量发展观、宣传发展成绩、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制度载体。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进一步健全年报制度,持续做好年报的编制、发布和报送工作,根据《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和报送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0〕37号),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一)全省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职教本科试点高校,均须按要求报送“院校年报”。
(二)鼓励各高校尤其是国家示范(骨干)校、省示范校、职教本科试点高校主动联系实际参与人才培养的企业,报送“企业年报”。
二、总体安排
各有关高校要统筹做好“院校年报”“企业年报”的编制与报送工作,加强对年报内容框架、报送工作和数据规范等合规性把关,强化年报编写质量、应用指导及发布宣传,切实提高年报质量。
三、年报内容
(一)“院校年报”。重点展示中央决策部署在高等职业教育领域的改革实践,特别是服务国家战略、服务地方发展、开展技术研发、服务行业企业、服务学生发展等方面的典型案例;落实高职扩招任务、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双元育人、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开展高质量职业培训、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实施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培育和传承工匠精神、协助抗击疫情等具体做法。具体内容应至少包含:学生发展、教学改革、政策保障(政策、财政专项与质量保障的落实与成效)、国际合作、服务贡献、面临挑战等六个部分,并按要求填报学生发展、办学条件、教育教学、科研与社会服务、国际交流等5个表格(指标及内涵说明详见附件)。“院校年报”须附“内容真实性责任声明”,经院校法人代表签字后扫描置于年报首页。
(二)“企业年报”。重点展现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主要从企业资源投入、参与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做法、成效和问题)等方面进行编制。
四、有关要求
(一)在本通知要求的年报主要内容基础上,各高校根据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总体情况及自身发展实际,可自主增加年报展示内容。“院校年报”应在学校网站进行公开公布。
(二)各高校请于2020年12月21日前将本年度“院校年报”“企业年报”、网站发布证明(各一式一份)交至西安职业技术学院(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鱼斗路251号),电子版发送至941612332@qq.com。
年报经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登录“edu.zwdn.com”,按网站首页的填报说明要求,上传年报文档,填写并提交相关数据表。“企业年报”由相应院校负责提交。
联系人:
胡海东(省教育厅) 电话:029-88668807
荣 梅(西安职院) 电话:029-84490014
姚海龙(技术支持) 电话:15311525315
附件:学生发展、办学条件、教育教学、科研与社会服务、国际交流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0年12月1日
(来源:省教育厅网站)
附件 | 学生发展、办学条件、教育教学、科研与社会服务、国际交流.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