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教科〔2023〕45号
各设区市教研室(院、所、中心),杨凌示范区教育局教研室,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教研室,石油普教管理中心教研室: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19〕16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教规范〔2021〕6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教科研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示范引领带动作用,经研究,省教科院决定继续开展2023年全省市县教科研机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先进单位推荐评选范围为市、县(市、区)两级教科研机构。其中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石油普教中心教研机构可自荐。
先进个人推荐评选范围为市、县(市、区)两级教科研机构专、兼职教科研人员。
2022年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不在本次推荐评选之列。
二、推荐名额
先进单位按照所辖县(市、区)总数(含市级教科研部门)的30%推荐。
先进个人按照每县(市、区)1-2名、市级教科研部门2-3名推荐。先进个人推荐原则上向一线教科研人员倾斜。
三、申报条件
(一)先进单位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五育并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准确把握教育教学改革方向,扎实履行研究、指导、服务职能。
2.机构设置健全,机制完善。机构设置满足当地教科研工作需要,人员配备合理,信息化程度高,工作网络完善。教科研运行机制和规章制度完备,有教科研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目标明确,内容具体,落实有力。
3.教科研队伍能力强、水平高。研究氛围浓厚,服务决策、服务学校意识强,特别是在落实“双减”政策、打造“三个课堂”、开展课后服务等工作中能开展卓有成效的研究。在新形势下不断探索教科研发展新思路、新方法、新路径,在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有所突破,在服务本地区教育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4.教科研工作成效显著。教科研人员经常深入教学一线,指导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工作重点突出、创新性强,在“减负增效”、“课后服务”、“三个课堂”、“五项管理”等工作中形成了可操作、可借鉴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并在当地产生了较好效果,以研促教、以研促改效果明显。
5.教科研成果丰富。承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科研部门立项的课题数量多、参与人数多、结题率高、成果质量高;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科研部门设立的教科研成果奖数量多、等次高、人数多;公开发表出版多篇论文、专著;从区域实际出发,宣传推广应用优秀教科研成果,推动了区域教学质量提高。
(二)先进个人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过硬的政治思想素养,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2.热爱教科研工作,连续从事教科研工作5年以上,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情怀。
3.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创新精神以及较强的教科研能力。积极指导基层学校落实“双减”政策,开展“减负增效”、“三个课堂”、“课后服务”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带动区域学科教学质量整体提升。
4.积极推进先进教育理念落实和教研方式转变,在指导、培养、提升青年教师业务水平、执教能力和师德师风修养等方面成效显著。
5.深入学校指导教育教学次数多、质量高、效果好,组织指导县(区、市)级及以上的教科研活动,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科研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承担公开课(含研究课、示范课 )、讲座等,从区域实际出发宣传推广应用优秀教科研成果且效果显著。
6.承担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科研部门立项的课题,或荣获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科研部门设立的教科研成果奖,或在公开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或出版著作。
7.受到党政纪律处分或师德失范者,不得参与本次推荐。
四、推荐评选办法
(一)先进单位
1.单位自主申报。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条件,自行填写《全省市县教科研机构先进单位申报表》(见附件1)。县(区)级申报单位需将材料上报至市级教科研部门。
2.市级评选推荐。市级教科研部门根据推荐限额,组织市域内申报单位初评,并需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市级教科研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汇总后报送省教科院。
3.评前审核公示。省教科院组织人员对市级教科研部门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门户网站进行评前公示。
4.专家评选。公示期满无异议,省教科院组织省内相关专家对各地推荐申报材料进行评选。
5.结果公示。评选结束后,将结果在省教科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6.发文表彰奖励。公示期满无异议,省教科院将发文表彰,并授予奖牌。
(二)先进个人
1.个人申报。(1)县(市、区)申报者按照申报条件,自行填写《全省市县教科研机构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2),由县(市、区)教科研部门审核,并根据限额遴选、推荐,推荐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报送市级教科研部门;(2)市级教科研机构申报者按照申报条件,自行填写《全省市县教科研机构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2),由市级教科研部门根据推荐限额,组织评选本级机构的先进个人,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连同所辖区域内县(市、区)级教科研先进个人推荐结果统一汇总,报送省教科院。
2.评前审核公示。省教科院组织人员对报送的先进个人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门户网站进行评前公示。
3.专家评选。公示期满无异议,省教科院组织省内相关专家对各地推荐报送的先进个人申报材料进行评选。
4.结果公示。评选结束后,将结果在省教科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5.发文表彰奖励。公示期满无异议,省教科院将发文表彰,并颁发证书。
五、材料报送
1.凡参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要求填写《申报表》外,还需提供佐证材料复印件,并逐页加盖申报单位或申报个人所在单位公章,页码总数不超过20页。
2.市级教科研机构将确认推荐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申报表》签字盖章后,和相应佐证材料扫描成一个PDF文档。文档命名格式为:“序号+地市+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序号需与汇总表的序号保持一致,并以地市为单位统一打包报送。
3.市级教科研机构需填写《全省市县教科研机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以下简称《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并将excel电子版发送至省教科院指定邮箱。
4.本次推荐评选除《推荐汇总表》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外,其他所有材料均只提供PDF格式电子材料。
5.杨凌示范区、石油普教中心、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直接报送。
6.我院一律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
六、报送时间和地址
所有材料电子版以市为单位,于2023年9月4日至9月8日发至省教科院指定邮箱。《推荐汇总表》纸质版报送至省教科院科研规划部321室。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址:西安市莲湖区药王洞155号省教科院321室
联 系 人:唐钰琪 王尚杰
联系电话:029-85370522
邮编:710003
请各单位接通知后抓紧做好申报、初评、推荐等组织工作,参选名额严格按照分配要求,不得突破。
附件:1.全省市县教科研机构先进单位申报表
2.全省市县教科研机构先进个人申报表
3.全省市县教科研机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
陕西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2023年6月19日
(来源:本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