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教科〔2022〕56号
各设区市教研室(教科院、所、中心),杨凌示范区教研室,西咸新区教研室,韩城市教研室,神木市、府谷县教研室: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依据《陕西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印发〈陕西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开展陕西省中小学综合素质评价科研实践基地学校复审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省教科院组织部分中小学校长和教育评价专家,对初步评选出的陕西省中小学综合素质评价科研实践基地学校进行了复审和现场抽样复查。根据复审结果,经省教科院研究决定,将西北大学附属中学、安康市汉滨初级中学、延安市杜甫川小学等22所学校确定为“陕西省中小学综合素质评价科研实践基地学校”(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作为首批陕西省中小学综合素质评价科研实践基地学校,要按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理论和实践探索,研究解决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总结优秀实践经验,努力为促进全省中小学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高质量发展贡献才智。
现就各科研实践基地学校下一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任务
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构建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重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2.探索创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有效方式、方法和措施,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观察点、记录办法、结果呈现、管理流程和机制等行动研究;依据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政策要求,完善德育评价、强化体育评价、改进美育评价、加强劳动教育和社会实践评价、严格学业标准等过程性评价。
3.积极开展跨学段学校(小学结对初中、初中结对高中、高中结对大学)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联合研究,共同解决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结合《陕西省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记录手册》《陕西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档案》记录、填写等实施情况,探索“小升初”、“初升高”和“高升大”招生录取中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有效方式方法,归纳总结良好实践经验。
4.优化学校教育教学不同阶段和管理环节工作机制,改革教职员工考核评价制度,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和运行机制,尤其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中,切实关注过程性、增值性、综合性评价,有利于教师践行教书育人使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加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培训,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在全省中小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5.基地学校要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科研活动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制定详实可行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科研工作方案,确保高质量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科研活动有充足经费和人力保障。
二、其他事项
所有综合素质评价科研实践基地学校于2022年9月29日(星期四)18:00前,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践研究工作方案”电子版材料发至省教科院教育评价研究中心邮箱。
联系人:苏蘅
电话:029-85370511 18991825506
邮箱:pjkszx@126.com
附件:陕西省中小学综合素质评价科研实践基地学校名单
陕西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2022年9月19日
附件 | 附件:陕西省中小学综合素质评价科研实践基地学校名单.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