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陕西人工智能教育研究中心的通知

陕教科〔2025〕47号

各市(区)教研室(院、所、中心),有关单位:

为积极响应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深度推进人工智能与教育教学的全面融合,提升我省教育质量与创新能力,培养适应未来社会需求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教育数字化的意见》精神,陕西省教育科学研究院、陕西省教育厅教学研究室决定,成立陕西人工智能教育研究中心,搭建人工智能教育创新研究与实践协作平台,助力陕西教育迈向智能化、现代化新征程。

一、机构设置

陕西人工智能教育研究中心主任由陕西省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担任,副主任由陕西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担任。陕西人工智能教育研究中心下设办公室及有关学术机构,负责开展具体工作。中心办公室设在高等教育研究所,由高等教育研究所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由省教科院相关教研员(含兼职)担任研究人员。

二、主要职能

研究人工智能教育相关政策,为行政部门提供资政服务;探索人工智能与学科教学融合模式,研发相关课程资源与教学工具,推广优秀教学案例;组织全省教师人工智能教育专项培训,搭建成长平台,培育骨干教师队伍;构建中小学人工智能通识课程体系,普及人工智能教育;构建人工智能教育评估监测体系,精准评价学生学习与教师教学质量;聚焦区域教育差异,通过资源共享、远程指导等方式,助力全省人工智能教育均衡发展;联动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业,搭建产学研用合作平台,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开展人工智能教育国际交流合作,引进先进理念与技术,提升我省人工智能教育质量与国际化水平。


陕西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陕西省教育厅教学研究室

2025年11月12日

(来源:本院)


附件     关于成立陕西人工智能教育研究中心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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