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武功县教育局坚持五项原则规范中小学教育经费管理

    近期,武功县教育局在广泛调研、借鉴基层学校教育经费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依据财政部、教育部《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9号)要求,专门印发了《武功县中小学教育经费管理制度》,突出“五项原则”,进一步规范全县中小学的财务行为,力求最大程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在《武功县中小学教育经费管理制度》中,武功县教育局明确指出,教育经费使用范围为维持学校正常运转所需开支的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属于公用性质的费用。其中,公务费是指为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所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取暖费、差旅费、会议费、邮电费、机动车燃料费;业务费是指为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所发生的各项业务费用,包括教学业务费、实践实习费、文体维持费、宣传费等;设备购置费是指教育教学和管理所需购置的仪器设备、文体设备、图书及其他设备;修缮费是指教学和管理用房,建筑物和各类设备维修所发生的人工、材料费用,以及不够基建立项的零星土建工程费用;教师培训费是指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培训计划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同时,县教育局强调,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方面的开支,如:工资、奖金、福利补贴等;校舍建设、维修改造预算资金超过3万元,必须履行议标或裁标程序,超过30万元必须进行招投标;项目资金要严格执行预算方案,具体使用方法按《武功县中小学校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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