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志丹县接受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

    10月14日志丹县接受了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评估认定。
    志丹县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创建工作于2012年3月启动后,县委、县政府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投入资金改善办学条件,顺应统筹城乡发展大局,大力度调整学校布局,经过全面整改,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考核指标达到国家标准,并向省市政府申报复核的请示。
    2012年9月13日至15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志丹县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进行复核,肯定了工作成绩,提出整改要求,并将复核报告上报省上。2012年10月23日至26日,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对志丹县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进行复核,评估认定志丹县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创建工作通过省级验收,并上报国家教育部审核。2013年9月4日,教育部印发《关于确定对天津等6个省份申报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进行督导检查的函》确定志丹县为全省首批,延安市第一个接受国家评估认定的县,并确定志丹县的志丹中学、刘志丹红军小学、旦八镇初级中学、永宁镇中心小学4所学校为实地验证学校。9月21日至23日,省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志丹县迎验工作进行督查,为接受国家评估认定做好充分准备。
    10月14日,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检查组由国家督学、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副厅级督学李建声同志任组长,在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曹普选同志及省市相关同志陪同下,对志丹县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进行评估认定。检查组分组实地查看了城区和乡镇4所学校,查阅资料,召开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代表征询意见座谈会,全面掌握志丹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检查组对志丹县委、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和中小学校教育均衡发展予以好评。评估认定结果将上报国家教育部审核,经国家认定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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