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 育 部 司 局 函 件
教基二司函[2009]25号
关于对部分学科学业质量状况进行抽样调查的通知
北京、浙江、辽宁、山东、河北、海南、广东、广西、黑龙江、吉林、内蒙古、山西、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河南、西藏、青海、新疆、陕西、宁夏、云南、重庆、四川、贵州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促进基础教育质量的进一步提高,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质量管理体系,我司拟启动中小学学科学业质量评价标准的建设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将采用抽样调查的方式了解和掌握基础教育各学科学业质量的基本状况,为研制学科学业质量评价标准和相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经研究,定于2009年10月下旬先对全国义务教育阶段三年级、八年级部分学科学业质量的状况进行抽样调查。
根据抽样方案,全国抽中140个区县(样本区县名单见附件1),在样本区县将抽6至8所小学,3至4所初中。调查获得的数据只代表被测试年级部分学科学业质量的全国总体情况,不能代表样本区县、样本学校学业质量状况。抽样调查测试内容为三年级语文、数学,八年级语文、数学、英语和科学,及相关背景问卷,调查对象为样本学校的四年级、九年级学生和教师。
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请各省教育厅落实1名调查工作负责人和1名省级协调员(可以是同一人兼任)。请被抽中的样本区县教育局主管局长负责本区县抽样调查的领导与组织工作,并落实1名县级协调员负责具体的管理、实施工作。
2、为保证获取的数据真实有效,请各省被抽中的样本区县按照抽样调查的要求,及时准确提供本区县的学校信息,以及其它相关信息(样本区县学校信息上报表见附件3)。样本学校确定后,请及时提供精确的学生信息(样本学校学生信息上报表见附件4)。
3、为保证获取的数据真实有效,请各样本区县在学生考号编制、教室安排、测试工具发放以及测试工具的交接、邮寄、保管等方面参照国家考试的要求执行。基础教育二司拟于十月中旬组织各省及样本区县的相关负责人和协调员进行测试管理培训,分发测试工具。
4、2009年度的调查测试工作拟于十月下旬结束,教育部将为参加调查的样本区县提供部分工作经费。基础教育二司成立专家工作组,在此期间,各省有关负责人要及时与教育部工作组进行协调与沟通,及时指导样本区县的调查测试工作;样本区县负责人和协调员负责本区县测试组织工作,过程中遇到任何专业问题可直接与专家工作组联系,以及时解决问题。
5、调查测试工作进度安排和测查工作时间表见附件2,测试工作指导手册将通过电子邮件发至省和样本区县相关负责人。
6、任何数据的失真都有可能影响整体数据的科学性,请样本区县教育管理部门、样本学校的工作人员和教师严格执行每一个工作环节的要求,加强过程管理。样本学校要严格执行规定要求安排学生、发放和回收测试工具,执行管理要求。本次调查不需要组织学生复习,只强调学生按测试卷的要求认真回答即可。
联系人:
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课程发展处 沈白榆
010-66097812;13501287527;
Fax: 010-66096779;
Email: shenby@moe.edu.cn
专家组负责人:
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 刘 坚
010-66096196;13601202933;
Email: ncctlj@126.com
北京师范大学 刘红云
13126613181;010-88825280转824
Email: hyliu@bnu.edu.cn
附件: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样本区县名单
2、测查工作时间表
3、样本区县学校信息上报表
4、样本学校学生信息上报表
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样本区县名单
陕西省样本区县:西安市未央区、宝鸡市金台区、渭南市华阴市、汉中市汉台区、汉中市洋县
附件2:测查工作时间表
任务 |
时间 |
工作 |
抽样及编码 |
|
各省教育厅落实1名调查工作负责人和1名省级协调员(可以是同一人兼任);基础教育二司下发样本区县名单 |
|
各地按照统一要求的格式提交被抽中区县的所有学校的信息(样本区县学校信息上报表见附件3) | |
|
专家工作组下发各样本区县被抽中的样本学校名单 | |
|
各样本区县按照统一的格式上报各样本学校所有学生的精确信息(样本学校学生信息上报表见附件4) | |
|
专家工作组确定各样本学校参加测查的学生,并为学生编制准考证号 | |
测查内容及安排培训 |
10月10-15日 |
各省及样本区县的相关负责人和协调员的进行测试管理培训,分发测试工具。 |
编制测试手册及培训 |
10月16-10日 |
样本区县根据测试工作指导手册编制详细的《XX区(县)测试实施手册》 |
10月21-25日 |
各样本区县组织本地测试管理培训。 | |
测查实施 |
|
测试工作实施 |
|
经过负责人签收,答题卡统一寄送到工作组。 |
附件3 样本区县学校信息上报表
填表说明:
1.小学学校包括经县或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的小学、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中心学校所属的村完小(教学点等);初中学校包括经县或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的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初中部以及完全中学的初中部。
2.学校位置的划分标准:以国务院关于市镇建制的规定和我国的行政区划为基础,以民政部门确认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为最小划分单元。城市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包括不设区的地级市和县级市)的市中,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居民委员会地域和村民委员会地域;县镇是指在城市以外的镇和其他区域中,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农场、林场等特殊区域。农村是指城市、县镇以外的其他区域。
3.学校办学综合水平中的好、中和薄弱请各区县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填写;
4.学校性质按照教育部对公办和民办学校的划分标准填写;
5.关于备注的填写,备注主要是了解学生平时上课和平时考试所用语言的情况,如有本表没有包含的信息,但是是特殊的有可能影响到学生正常测试的信息也请在备注2中说明。
6.此表所需填写的项目不能变动,行数以样本区县的实际学校个数为准,所有栏目都要填写。
7.各样本区县上报的信息,请以所发的Excel电子表格的形式上报,发至工作组信箱hyliu@bnu.edu.cn,填表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请打电话88825280-824。
附表3-1样本区县小学学校信息上报表
省份名称 |
区县名称 |
学校名称 (请填写校名 全称) |
本学年四年级学生数 |
本学年四年级班级数 |
学校位置 |
学校办学综合水平 |
学校 性质 |
备注1 平时授课所用语言 |
备注2 |
1城区 2县镇 3农村 |
1 好 2 中 3 薄弱 |
1公办 2民办 |
1汉语授课 2汉语和民族语双语授课 3以民族语言授课为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表3-2样本区县初中学校信息上报表
省份名称 |
区县名称 |
学校名称 (请填写校名 全称) |
本学年九年级 学生数 |
本学年九年级 班级数 |
学校位置 |
学校办学综合水平 |
学校 性质 |
备注1 平时授课所用语言 |
备注2 |
1城区 2县镇 3农村 |
1 好 2 中 3 薄弱 |
1公办 2民办 |
1汉语授课 2汉语和民族语双语授课 3以民族语言授课为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4 样本学校学生信息上报表
填表说明:
1. 备注中请标明随班就读的特殊学生情况(如聋、哑、盲等);
2.此表所需填写的项目不能变动,行数以样本学校被测试年级的实际学学生人数为准,所有栏目都要填写。
3.最后各参加测试区县上报的信息,请以所发的Excel电子表格的形式上报,发至专家工作组信箱hyliu@bnu.edu.cn,填表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请打电话88825280-824(李燕)沟通咨询。
表4-1样本学校(小学)学生信息上报表
省份名称 |
区县名称 |
学校名称 |
所在班级 |
学生姓名 |
学生性别 |
学生民族 |
是否外来务工子女 1 是 2 否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表4-2样本学校(初中)学生信息上报表
省份名称 |
区县名称 |
学校名称 |
所在班级 |
学生姓名 |
学生性别 |
学生民族 |
是否外来务工子女 1 是 2 否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